刑辩案例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大状说法 > 刑事辩护 > 刑辩案例 > 正文

诈骗1.3万元、19万元、47万元分别会被判多久?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24-6-20 21:29:30 次围观

诈骗1.3万元、19万元、47万元分别会被判多久?

 

大家好,我是杨状律师,以案例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常识,欢迎收看大状讲法律故事。今天大状分享的主题是关于诈骗案件一般判多久的案例,大状希望通过今天的真实案例提醒大家生活中诚实信用遵纪守法不要出现本案中的情况。

在徐汇法院审理的黎某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中,法院认定2021年7月12日,被告人黎某虚构可以代被害人陈某处理驾驶证扣分的事实,骗取陈某微信转账钱款人民币13500元。同年7月17日,黎某退还陈某人民币500元。黎某将骗得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1.3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黎某将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陈某

在松江法院审理的谢某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中,法院认定2023年3月,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赵某在网上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虚构请客没钱付款、母亲被牛撞伤需要做手术、赴外地讨债需要费用、因打人被羁押需要打点关系等事实,从赵某处骗取钱款人民币19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谢某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在松江法院审理的陆某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中,法院认定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陆某通过网络结识被害人邵某,通过向邵某虚构身份及所从事职业等方式骗取信任,后陆续以需要工程款、开票款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陆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被害人邵某钱款共计9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陆某向被害人邵某退赔人民币四十七万九千五百元。

大状说法|公司商务|婚姻房产|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涉外诉讼|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7 7435 4747, 021-63588005(杨律师) 工作时间:09:00-18:00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层
※ 我们了解法律,也了解您的权利! ※ 为劳动者做救济,为创业者谋策划! ※选择我们,选择坚强的后盾! ※
Copy Right 2010-2013 大状说法律师团队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SEO大学 沪ICP备15046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