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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状说法|以曝光裸照威胁发生关系但实际未发生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25-2-20 11:14:48 次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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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状分享的主题是关于以曝光裸照威胁发生关系但实际未发生是否构成犯罪,大状希望通过今天的真实案例提醒大家生活中真诚相待,理性处事,不要出现本案中的情况。    


韩某与被害人张某原系婚外恋关系,后被害人张某想断绝该关系。韩某以对外发送张某的裸照相威胁,逼迫其至上海某酒店房间,欲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同日韩某在房间等候张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采用威胁的方法欲强行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韩某为了犯罪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状律师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异性之间相处,首先要合乎道德,其次要真诚相待,在恋爱期间不要拍摄不雅照片或视频,感情出现问题后一方也不要以不雅照片或视频威胁另一方,否则很容易出现本案中的恶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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