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 偿 项 目
赔 偿 金 额(人民币:元)
死亡赔偿金
60周岁及以下:1680680
61至75周岁:84034*(80-年龄)
75周岁以上:420170
残疾赔偿金
(自定残日起按20年算)
60周岁及以下:1680680*伤残等级系数
61至75周岁:84034*(80-年龄)*伤残等级系数
75周岁以上:420170*伤残等级系数
其 他 赔 偿 项 目
赔 偿 金 额(人民币:元)
医疗费
按医疗费发票单据
误工费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按照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或按照上海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营养费
20—40元/天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理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住宿费
60元/天*期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期限
交通费
按发票单据
物损费
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衣物等财物损失
鉴定费
按鉴定费发票单据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丧葬费
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精神抚慰金:50000*伤残等级系数;死亡的,按50000元计算
律师费:按发票单据,根据《上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