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状律师
自前段时间相关的房屋交易及房贷新政实施至今,很多购房者咨询大状,集中的问题有两类:1、新政前支付了定金或者首付,现在因为新政原因,房贷贷不下来或者房贷额度缩水很多,中间的差额自己无法补充,资金不够,关键是卖家无法协商,下一步究竟应该怎么办?2、还有一部分问题是新政前签署的购房合同中的价格高于核验价,买家认为自己亏了,可以用更优惠的价格购买房屋,然后纠纷就出现了。以前因为新政引发的纠纷也是很多,但是类似前述两类问题由于是新出的规定引发,所以目前大状手中还没有拿到最新的法院判决,大家可以先看看大状以前撰写的文章“房产新政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
当然,对于新政引发的诸多问题,尽管纠纷后果无法预料,但是事前的充分准备还是有可能降低购房风险的。近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特意对此作出了以下提示:
对于购房人,应全面详尽了解最新的各项购房及相关金融政策,对自身购房资格、资金备付能力等关键要素有了充分把握再出手,尤其对目前银行贷款评估金额可能仅为网签价的50%这一现状要有充分准备。尽可能与业主协商在交易合同中加入“因贷款受限导致无法继续履约,双方可以和平解约而无需承担违约金”的补充条款。
对于置换型业主,建议不要选择同步交易,以避免万一买入方因贷款等原因无法继续履约,进而影响自身购入交易的房款支付,造成连环违约。尽量待卖房资金确定到账后再启动买房交易。
对于居间方,签约前应充分告知交易双方最新的房产及金融相关政策,提醒买受方确认好自身购房资格及资金能力,尤其对目前银行贷款评估金额可能仅为网签价的50%这一情况要明确告知购房人。最好是以书面形式并要求交易双方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相关纠纷应积极协调,最大限度让双方降低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