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务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大状说法 > 公司商务 > 正文

杨状律师: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20/4/28 14:33:44 次围观
   因为疫情影响,很多公司出现了停工停产的情况,甚至很多公司破产解散,很多朋友咨询大状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员工工资到底怎么计算?毕竟公司没有进账,员工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到底应不应该支付?如果要支付,又应该以什么标准支付?

   大状认为,根据《上海高院 上海人社局 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的规定, 受疫情影响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与用人单位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停工停产不同,并非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原因所致。对于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支付标准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

   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和8号文规定,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如少数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大状说法|公司商务|婚姻房产|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涉外诉讼|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7 7435 4747, 021-63588005(杨律师) 工作时间:09:00-18:00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层
※ 我们了解法律,也了解您的权利! ※ 为劳动者做救济,为创业者谋策划! ※选择我们,选择坚强的后盾! ※
Copy Right 2010-2013 大状说法律师团队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SEO大学-网站建设-网站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