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阶段适度调整
律师会见相关工作要求的函
市律协:
自2021年12月21日零时起,全市均为低风险地区。据此,为在本市监所封闭管理下,更好地服务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工作适度调整如下:
一、调整律师会见形式
原则上会见采取音、视频的方式进行律师会见;也可安排在安装安全透明材料进行完全物理隔离的律师会见室进行面对面会见,但被监管人员处于隔离过渡期的应采用音、视频的方式进行会见。
二、律师会见申请要求
原则上不接受律师现场申请,须到看守所办理“绑定操作”后,通过“监所律师会见”微信小程序预约会见。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到看守所现场申请:
(一)案件处于一、二审阶段,在开庭前确需会见的,律师应持《出庭通知书》(书面通知)至少提前三天至看守所现场提出会见申请。
(二)法律援助律师可至看守所现场提出会见申请。
律师提出会见申请后,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三、律师会见防疫要求
看守所应逐一查验来所律师及会见参与人的“随申码”、“行程码”。
1、“随申码”、“行程码”显示为黄色、红色的,不予接待。
2、虽“随申码”、“行程码”显示为绿色,但30日内有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的,到沪时间不足21日的,不予接待。
3、“随申码”、“行程码”显示为绿色,应出具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律师及会见参与人应配合看守所检测体温及如实填写可供联系的电话等信息,说明30日内是否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或疑似确诊病例人员接触史,未提交、不配合或有疑似症状者不予安排会见。
5、律师会见期间,律师会见参与人全程穿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鞋套、隔离服。会见中途取下防护用具或有其他违反监所防疫措施行为的,看守所应立即停止会见。
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