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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状律师代理的医疗损害案医院获全责!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3/12/9 11:32:30 次围观
慕名千里寻救治,反遭过度治疗,患者终获说法
 
事情经过:

     2013年3月26日,刘先生因不育至上海xx医院处就医,该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双侧精索静脉曲张、梗阻性无精症、包皮过长”。同年4月1日,刘先生在上海xx医院处住院,并于4月2日在上海xx医院处进行了双侧输精管-附睾吻合术等手术。术后,依照医生的要求,刘先生回家服用药物。5月6日,刘先生至上海xx医院处复查,该院医生又让刘先生继续服用两个月的药物。5月21日,刘先生在无锡虹桥医院做检查,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前列腺回声欠均,左侧附睾头囊肿;5月31日,刘先生到仁济医院检查,该院的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双侧附睾细网状改变,双侧睾丸、精索静脉未见异常,阴囊腔内目前未见明显积液。

    面对刘先生的经历,大状说法律师团队的杨状律师在充分分析了材料后,发现该医院对刘先生的精索检测结果与其他医院存在出入、出现了正常手术不应出现的医疗后果等问题。后杨律师代表刘先生向虹口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医疗损害鉴定,同时要求与该医院同区的医学会进行回避。2013年12月3日,上海市静安区医学会对此作出了沪静医损鉴[2013]xx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认为本例属于医疗损害,存在治疗依据不足、治疗过度的过错,最终确定刘先生的人身损害等级为四级、医院负完全责任
 
大状说法: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是医疗事故中认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医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所在。在发生医疗损害事故后,当患者与医院无法协商赔偿结果的情况下(在上海,公立医院协商赔偿的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不能私了,可前往医调委调解),患者一般情况下只能诉至法院,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本案就属于当事人依法申请鉴定,并最终认定医院存在过错的事例。


    当然,当事人如果不满第一次鉴定结果的,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本团队律师就曾代表过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并最终实现“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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