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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了解房屋情况,埋下不能过户大隐患!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5/3/19 14:00:17 次围观

生活中无处不存在着交易行为,特别是标的较大的交易,比如房产买卖,我们无法提前获知对方的诚信度,因此需谨慎对待。


汪某与颜某于2014年4月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汪某以168万元的价格购买颜某名下的某处房产,并约定汪某于2014年7月份前支付房款166万元,交付房屋当日支付尾款2万元,而颜某应在2014年8月份前协助汪某办理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汪某如约支付了166万先期房款后,颜某也如约交付房屋,但却迟迟未协助汪某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汪某找到了“大状说法”杨状律师团队,将颜某诉至法院。


杨状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了解到颜某的房屋上还设有银行抵押,这才致使系争房屋迟迟不能过户给汪某。经过杨状律师团队的努力,最终法院判令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涤除系争房屋之上的抵押债权,并协助汪某办理过户手续。


“大状说法”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各位,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由于买卖标的金额较大,一定要提前查清该处房产的产权信息情况,比如该二手房上是否设立了抵押、是否已被法院查封、是否已用于租赁、房屋内户口情况等等。同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要约定较为安全的付款方式,比如在确保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并完成交付,再支付大部分房款或付清全部房款,这才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另外,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也是一个比较好的维护自身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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