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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状律师:经营活动中对方公司不履行合约怎么办?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3/3/5 14:59:06 次围观

案情简介:甲乙公司于2011年6月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分两次支付加工费,每次付款一半,如果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延迟一天乙方须按一定比例交付违约金,如果乙方超过交货期20天,乙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合同终止。乙方须双倍退还定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如约支付了一半的价款。但直到2012年9月,乙方还是没有如期交货。

     后在杨状律师代表甲方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后,对方在害怕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综合甲公司的损失情况,双方达成新的合意,并签署了合同。但合同签署后,对方再次违约,仅履行了部分内容,鉴于此,甲公司不得已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对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最终,法院支持了杨状律师的说法,肯定了合同的效力,并作出了要求对方履约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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