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大状动态 > 成功案例 > 正文

杨状律师代理的史某与某公司劳动纠纷援助案获胜诉裁决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3/3/5 15:01:46 次围观

本案是杨状律师今年援助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经过闵行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近日作出支持我方的裁决。

案情简介:

   史某称:自己于2011年12月7日至识别公司工作,2012年1月5日,史某生病至医院检查,2012年2月7日公司得知史某病重后将其辞退。鉴于此,史某诉至仲裁委,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医疗期工资。

   公司辩称:史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未提供健康证明文件及工作不符合要求,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不同意史某要求。

    劳动仲裁委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首先,双方劳动合同中已对录用条件加以明确;

    其次,公司考核方面中的内容与考核说明中的指标不完全相符,且考核期限有出入。根据试用考核说明的转正条件,公司对史某的考核期间未满,故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妥。

     关于健康证明,史某是否身体健康系公司招录时即应当注意审查的内容,本案证据显示史某系入职后确诊患病,单位并未提供史某入职时身体不健康并隐瞒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故该理由亦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最终,仲裁委裁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相应的医疗期工资。

大状说法|公司商务|婚姻房产|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涉外诉讼|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7 7435 4747, 137 6492 0160(杨律师) 工作时间:09:00-18:00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706-708室
※ 我们了解法律,也了解您的权利! ※ 为劳动者做救济,为创业者谋策划! ※选择我们,选择坚强的后盾! ※
Copy Right 2010-2013 大状说法律师团队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SEO大学-网站建设-网站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