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务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大状说法 > 公司商务 > 正文

男子闯进女浴室 女子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6/6/29 11:34:38 次围观
      在公共浴室洗澡更衣时,突然有一名异性出现在眼前,大多数人都会受到惊吓吧。40岁的袁女士就经历这“惊魂一刻”。近日,江苏无锡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隐私权纠纷案。

  今年4月11日,袁女士吃过晚饭后想到外面洗个澡做个汗蒸放松一下,于是来到住处附近的一家某某温泉汗蒸酒店。当她冲洗干净后,到更衣室正准备穿衣服时,一名男子突然闯进来,受惊的袁女士顿时喊叫起来。在场的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后,大声呵斥予以制止,这名男子才跑出女浴室。又气又恼的袁女士立马去找酒店的负责人理论,希望酒店给自己个说法,但是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袁女士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酒店辩称,男、女浴室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男子在刚踏入女浴室的大门就被酒店服务人员制止了,过错不在酒店,而是进入女浴室的男子。而且事情发生后,酒店也在试图寻找这名男子,但是一直没有找到。

  滨湖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案中的男子已经进入女浴室更衣区,而此时袁女士全身裸露,该男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袁女士的隐私权。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得该男子有机会进入女浴室。现该男子并未找到,故应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结合袁女士隐私权被侵害的具体情节、精神损害后果以及酒店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也为了促使酒店今后规范经营管理,判决酒店以书面形式向袁女士赔礼道歉,赔偿袁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大状说法|公司商务|婚姻房产|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涉外诉讼|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7 7435 4747, 137 6492 0160(杨律师) 工作时间:09:00-18:00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706-708室
※ 我们了解法律,也了解您的权利! ※ 为劳动者做救济,为创业者谋策划! ※选择我们,选择坚强的后盾! ※
Copy Right 2010-2013 大状说法律师团队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SEO大学-网站建设-网站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