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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公司等名誉权纠纷案判决书!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5/7/10 10:54:58 次围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4)海民初字第8684号


  原告方是民,男,1967年9月28日出生,自由撰稿人。

  委托代理人彭剑,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牧笛,男,1983年3月29日出生,广东电视台节目主持人。

  委托代理人陈琛,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1916室。

  法定代表人彭少彬,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

  原告方是民与被告王牧笛、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创科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是民的委托代理人彭剑,被告王牧笛的委托代理人陈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微梦创科公司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方是民诉称,原告是自由撰稿人,在社会公众里享有相当的良好声誉。王牧笛是“新浪微博”网站中“新浪个人认证”微博用户“王牧笛”的使用人。微梦创科公司是“新浪微博”网站的主办单位,对该网站负有管理义务。王牧笛自2013年7月14日起先后发表了数十篇微博信息恶毒攻击原告,并对原告及妻女进行辱骂、威胁、恐吓。王牧笛发表的涉案微博没有事实依据,其肆无忌惮恶意诽谤,或恶毒下流的公然侮辱,使原告名誉受到了严重损害,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原告发现“新浪微博”上公开传播侵权微博信息后,委托律师于2013年7月30日向微梦创科公司发送《律师催告函》要求删除涉案侵权信息,但直至起诉之日,侵权微博仍持续存在。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二被告删除新浪微博中发表的侮辱、诽谤原告的侵权微博信息60余条;2、二被告在《新华每日电讯》报纸广告版及“新浪微博”网站首页刊登道歉信(其中网站道歉信刊载时长不少于一个月),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被告王牧笛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律师代理费3万元、公证费7100元;4、被告微梦创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王牧笛辩称,部分所诉微博信息已被删除,删除时间是在2013年年底。我是行使正常的言论自由权利进行质疑,质疑是有证据支持的,并注明了出处和来源。微博平台上的发言有一定的随意性,方舟子的语言风格导致我的微博发言有一定感情色彩,但并非恶意诽谤,也谈不上公然侮辱。网络上存在对方舟子质疑的大量文章和新闻报道,我质疑是希望方舟子能给出回应,但其没有,据此我在综合相关信息后有权进行相应判断。方舟子未举证名誉受损的事实,且其本人存在一定争议。对方舟子相关问题的质疑是公众话题,我对此进行质疑和评价是正当合法的,不具有过错。方舟子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话语权,完全有能力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方舟子也对他人进行评价和指责,起诉是典型的双重标准。我的言论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带有诙谐成分的调侃,没有捏造事实侮辱和诽谤,不构成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微梦创科公司辩称,我公司作为微博的经营者,只能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可能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核。如果权利人不能指出侵权内容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我公司不可能判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发现侵犯名誉权的事实。方舟子就王牧笛的微博未事先通知我公司进行删除,我公司没有收到所谓的律师函。在方舟子起诉后,我公司本着审慎态度及时删除了言辞过激的部分微博,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经核查,方舟子主张的部分微博在网上并不存在,无法处理。方舟子主张的其他微博皆为质疑方舟子抄袭以及其美国绿卡身份的内容,并非侮辱诽谤。任何人对他人都有质疑的权利,且方舟子作为公众人物本身应当承受的社会评价尺度比普通人更加宽松,对其合理的质疑和评价并非侵犯名誉权。综上,我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一、双方当事人情况

  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因揭发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批判伪科学、邪教,揭穿新闻界的不实报道,以“打假斗士”而著称。但也因各种原因,本人及其言论在社会上引发极大争议。

  王牧笛是新浪微博中的微博用户“王牧笛”(http://weibo.com/wmd2010)的使用人,新浪认证其为“《财经郎眼》制片人主持人”,微博粉丝数32万余人。

  微梦创科公司是新浪微博的主办单位。

  二、方舟子主张侵犯名誉权的相关微博

  (2013)京求是内经证字第0329号公证书显示,2013年7月31日,在王牧笛的微博上发表有如下微博:

  1、2013年7月14日23:57:哟哟哟,方舟子老师说我造谣了?节目中,老郎问我:为什么不请方舟子?我答:1、请不来;2、请,也不敢来。语义分析:1、我与方并无交情,且方自视清高,我是小主持人,怎么请得来方大师?2、「请也不敢来」,正常人的理解是,就算请也不敢来,而非请了不敢来。您打了那么久韩寒,怎么还有阅读障碍了?

  2、2013年7月16日18:00:造谣的历史?哈哈,舟子老师您造的谣还少吗?这两天我邮箱里全是您的黑材料,海内外各界朋友发的,我真是叹为观止呀。另,我是「财经郎眼」的制片人,您的各项条件均可以满足,别担心老郎不出席,他是这个节目的常驻嘉宾。方大师,别怂,我看好你哦!

  3、2013年7月17日08:56:方老师的精神胜利法:1、你造谣,你们都造谣,我要去揭穿你们!→2、什么?竟然应战了?那要满足我四大条件!→3、什么?条件都满足?那也不行,我不相信你们,让老郎在微博上保证!→4、此处省略若干环节,你们可以按照方式逻辑尽情想像!→5、看!不是我不想来,是他们不敢让我来!我宣布,我赢了!

  4、2013年7月17日22:25:方舟子先生混迹江湖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如此气急败坏过。骂我是烂主持,骂老郎是骗子,骂老石是太监,风度尽失,斯文扫地。我们不就是质疑了一下转基因嘛,方大师竟然如此狂躁,不禁让我高度怀疑,他与某转基因公司不为人知的勾当。

  5、2013年7月18日00:22:录节目现场,老石问我:你干嘛惹方舟子?不怕他呀?我答:怕他啥?我不是学者,不著书,不写论文,无抄袭问题;(对了,方大师抄袭的问题,他有回应吗?)我的北大本科和硕士学位,货真价实;我唯一有可能被咬的,是硕士论文未必完全符合学术规范,不过硕士论文是方大师打假的盲点,原因嘛,你们懂的。

  6、2013年7月18日09:28:方大师的意思是,假惺惺地用个问号,就不是骂人了。那您骂「三见客」是「三贱客」的事,也回应一下呗,是不是加个括号,也就不是骂人了?王小胖曰:方氏老仙,法力无边,恼羞成怒,骂完就颠。

  7、2013年7月18日14:00:亲爱的方大师,您的名著《大象为什么不长毛》涉嫌海量抄袭剽窃一事(据说连抄都抄错了),那么多人质疑啦,您是怎么回应的呀?王小胖纸最近打算写本书,想从您这里收获些经验和教训。

  8、2013年7月18日15:49:呵呵,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像方大师这么不要脸的。您到底来不来辩论啊?您说要来挑战我们,我说好。您说要满足您的条件:1、秘密录像(怕被揍);2、老郎出席;3、对等辩论;4、网站直播,我说好。结果您像个小丑似的跳着脚,非要老郎给您下战书,智商250专属于您,我不和您抢。

  9、2013年7月18日17:51:方粉们这几天气急败坏地把我的微博翻了个底朝天,发现了我以前和母亲对话的微博,然后就跑过去骚扰她老人家。不要脸的方舟子如获至宝,大放厥词造谣说我主动把母亲推出来号召大家去骚扰。这方面,我可比不了您方大师,您太太和女儿都被您推出来供骚扰好多次了,您大义灭亲的本领天下第一,我自叹不如。

  10、2013年7月18日21:48:方大师又开始诅咒王小胖了。呵呵,连方大师这种长相的,都能找到老婆,王小胖凭啥不能?

  11、2013年7月18日23:55:【王小胖补充承诺】辩论现场只谈转基因,绝对不提及方大师的三大命门:抄袭、绿卡和基金。哦,对不起,命门是个中医概念,方大师不喜欢。那就换个词,现场绝对不提及方大师最怕、最担心、最不敢回应的三个问题。「财经郎眼」,敞开大门,虚位以待,恭请方大师。

  12、2013年7月19日10:37:方大师不仅抓狂,而且恨的牙痒痒。我微博里提到的抄袭、绿卡、基金问题,他一条都不敢回应,噤若寒蝉。而对于节目组的邀请和保证,他又开始扯三扯四,卖傻装疯。方大师,您到底是在怕什么?

  13、2013年7月19日11:22:【晒晒方大师的不要脸】1、你也会有妻子和子女吗?2、你有妻子和子女吗?「也会」两个字被您吃了?方大师,您语文怎么考的福建省第一啊?难道当年就是方抄抄?您的口才不佳,文字也这么差,理解能力怎么还有障碍?别扯别的了,一句话,您的所有条件满足,来,还是不来?

  14、2013年7月19日12:20:以前吧,听人说方大师抄袭,甚至连抄都能抄错,我还将信将疑。现在吧,眼见方大师抄他自己的话,都能抄漏两个字,叹为观止。方大师每次遇到抄袭、绿卡、基金问题,都搪塞说自己澄清过无数次了,您澄清啥了?既没澄,也没清啊?来,这么多看官都在,勇敢地站出来,直面您惨淡的人生!

  15、2013年7月19日19:11:方大师又开始立牌坊了。请问方大师,您那么卖力的美化转基因,是为了提升中国的农业技术吗?您在中国推销的是美国的转基因食品和转基因技术,是帮美国做事耶。您难道把来中国的真实目的都忘了?您别打岔,把您保留美国绿卡的真相告诉我们!把您的美国出入境记录公布出来!您到底怕什么呀?

  16、2013年7月19日21:14:我总觉得,方大师如果穿越到文革时代,应该挺厉害的。可惜,他生不逢时,又遇到了王小胖,变成了丑态百出的纸老虎,我挺同情他的。

  17、2013年7月19日21:46:为了讨美国主子的好,在美国炸中国使馆激起世界人民的愤怒抗议时,方大师竟然抹黑中国大使馆是间谍机构,公开为美国主子辩护!方大师别遮遮掩掩了,把你在美国的真实身份和真实任务亮出来吧!为什么你对反转基因人士逐个诋毁攻击?每次跟人打官司你不都用你的美国绿卡当靠山吗?这次为何不敢拿出来了?

  18、2013年7月19日23:05:今天一整天,王小胖八问方大师绿卡问题,方大师装疯卖傻,选择性失明,先后谈到了大蒜、妻子女儿、高考成绩、言论自由。。。最后,又给「财经郎眼」扣大帽子,一派文革作风。睡前,王小胖九问方大师:绿卡真相!

  19、2013年7月20日21:02:呵呵,其实吧,方舟子根本没有心情开会,每隔一会儿就刷一下王小胖微博,随时准备反扑。可抄袭问题他没脸回应,绿卡问题他不能回应,基金问题他不敢回应。于是,「万丹了」只能在微博上故作镇定,强颜欢笑,光剩下一群劣质方粉,自证弱智,出口成脏。

  20、2013年7月20日21:50:方大师就是因为心虚,才玩了这个王小胖故意转出来的游戏。方大师,都说您是美国特务,这是真的吗?

  21、2013年7月21日00:04:呵呵,「万丹了」大师又开始垂死挣扎,丧心病狂地引导方粉们去骚扰我母亲了。不要脸的方舟子,就这样,被王小胖彻底揭下了画皮。方大师的外表(不包括他的脸),是一袭华美的袍,里面却爬满了虱,当然,还有屎。

  22、2013年7月21日00:25: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方舟子大师,您的噩梦才刚刚开始,王小胖明天继续发问。您今天的表现很不好,人身攻击,还阴损地让您的邪教徒骚扰我母亲,不过放心,王小胖没您无耻,决不会号召粉丝骚扰您的太太和女儿,她们这辈子遇上您,已经够可怜的了。晚安,明天见。

  23、2013年7月21日14:07:方怂大师,您曾经在自己的新语丝网站向中国留美学生大力推销中医养生书,弘扬中医文化,而后态度突然大变,全面否定中医,推销转基因,这是否与那家神秘的美国生物信息或生物技术公司有关?那家公司是做生物制药和转基因的吗?

  24、2013年7月21日20:10:面对王小胖对绿卡等问题的不断质疑,方大师终于现出了畜生的原形,突破了做人的底线,当然,还没有突破方是民的底线。借用方大师曾经的一句话,威胁别人的家人,是丧心病狂的表现。王小胖继续追问:您到底为神秘的美国公司做什么工作?您为何能一直保留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25、2013年7月22日07:30:方怂大师,起床了!您不要脸地用回答「无数次」了这样的谎言来逃避民众质疑,但谎言总归是不堪一击的:有谁见过您在中国大使馆被美轰炸后污蔑我使馆是间谍机构的言论作出过说明?有谁见过您说出您秘密服务的那家美国生物公司的名字?有谁见过您对长居中国却能一直保持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真相作出回应?

  26、2013年7月22日08:52:方怂大师,有谁见过您公布早已承诺多次将要公开的基金账户?有谁见过您对证明您抄袭100多篇文章的真相作出回应?在中国大使馆被美国轰炸和中美撞机事件中您都坚决站在美国一边,诋毁污蔑中国,到底是什么神秘的背景和任务让您这样做?http://t.cn/zOvWRpk

  27、2013年7月22日09:58:呵呵,方怂大师开始满地打滚了,骚扰完我家人,又开始威胁我领导。说我造谣?那您就勇敢地辟谣呀!说说您秘密服务的美国公司!说说您隐瞒多年的基金账户!说说您不要脸的抄袭剽窃!您的画皮,一层又一层地被王小胖撕下,大家都睁眼看看,方大师到底是狼还是哈士奇?

  28、2013年7月22日15:10:《方舟子抄袭剽窃年谱(2011年终版)》http://t.cn/h5IMVC作者指着方舟子鼻子骂:“你有19本所谓的著作,你只要敢宣布其中任何一本没有抄袭偷窃的东西,我给你发二次稿费。”你们猜方怂大师怎么样?连个屁都不敢放!

  29、2013年7月23日23:58:一部分是方舟子花钱雇的,另一部分满嘴喷粪发自肺腑。

  30、2013年7月25日22:50:方大怂,你自称生物化学博士,却从未出版过成体系的研究专著,英语口语差得连正常交流都成问题,在业内毫无所长,研究水平不如本科生,只能靠抄袭剽窃为生,以至于很多人怀疑你是怎么拿到学位的。你在美国算什么特殊人才?以至于这种特殊性深深吸引美国政府给你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31、2013年7月25日23:16:方大怂在美国住垃圾桶?不应该啊,给美国生物公司秘密服务了这么多年,又骗了那么多打假基金和安保基金的钱,怎么也得有个大庄园!

  32、2013年7月26日09:26:方大怂,你用什么证明你是98年而不是90年获得的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就算是98年,美国政府因为什么在长达15年里,你长居中国却还一直为你保留着身份?你自称生物化学博士,可英语口语差得连正常交流都成问题,在业内毫无所长,只能靠抄袭剽窃为生,你算什么特殊人才,以至于这种特殊性深深吸引美国政府?

  33、2013年7月26日16:29:方舟子的TOEFL和GRE是别人代考的?http://t.cn/zT8TXcf

  34、2013年7月26日16:32:抄袭剽窃大师方舟子抄袭案例001号:2012年11月30日,方舟子发表了《杰斐逊和赫明斯》一文,共约两千字,其中大约80%的文字抄自维基百科的这个辞条,另有大约100字抄自该辞条提供的参考文献。详见:http://t.cn/zQM63bX

  35、2013年7月26日16:40对了,方舟子偷窥女厕所那条重大新闻,后来方舟子咋回应的?

  36、2013年7月26日16:56:抄袭剽窃大师方舟子抄袭案例002号:2012年11月2日,网络巨骗方舟子发表了《华盛顿也是不育症患者》一文,几乎完全抄袭一篇英文文章,并且把该作者的个人观点当成美国“主流学术界”的观点,科唬给中国大众。抄袭与原文对照详见:http://t.cn/zj7rMHD

  37、2013年7月26日18:29:抄袭剽窃大师方舟子抄袭案例003号:2011年7月15日,方舟子发表《新“三人行”:德先生赛先生,还有李先生》一文。7月19日,美国《科学》杂志撰稿人揭露这篇文章涉嫌抄袭美国作家TimonthyFerris。方舟子六篇抄袭汇总,详见:http://t.cn/zWe2wYb

  38、2013年7月26日19:24:抄袭剽窃大师方舟子抄袭案例004号:《方舟子抄袭剽窃年谱(2011年终版)》报告下载:http://t.cn/z0FDNJG,主页:http://t.cn/h5IMVC

  39、2013年7月26日21:15:抄袭剽窃大师方舟子抄袭案例005号:法治周末记者:公众对方舟子本人涉嫌抄袭的指责一天也没有停止,但他始终不承认。本着公正客观的立场,法治周末对方舟子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客观调查。详见:方舟子涉嫌抄袭调查:http://t.cn/hBGcU2

  40、2013年7月26日22:31:【方舟子博士论文造假】方舟子一生中惟一一篇“第一作者”论文、1996年发表于《美国生化杂志》上的方是民博士论文,涉嫌核心数据图拼接造假,研究者直接去信给方舟子导师,方舟子导师承认方舟子论文「有图像拼凑的可能」。

  41、2013年7月27日14:21:【最无耻的抄袭】方舟子发表的《学生剽窃,导师有责》抄袭“高等教育内幕”(InsideHigherEd)网创始人与编辑DougLederman的两篇文章。批评别人抄袭的文章也抄袭,不要脸到无极限:http://t.cn/zQx2Nen

  42、2013年7月27日23:23:王小胖发现,这些年,方大怂几乎就没清白地写过一篇文章,从博士论文,到科普文章,再到所谓19部著作,全都涉嫌剽窃抄袭造假。中国打假第一人,是吹的;中国造假第一人,是真的。

  43、2013年7月27日23:52:对不起,我收回刚才的话,方大怂的个人简历也不清白,身份造假。请问,方舟子到底还有什么地方是真的?A.长的真丑;B.老婆真的叫刘菊花;C.真的连抄袭都抄错了;D.面对王小胖,真的怂了。

  44、2013年7月28日11:55:针对当今世界第一抄袭剽窃惯犯方舟子所谓科普不算抄袭的无耻狡辩,美国学者陈载义在法制周末撰文指出,中外法律都没有为科普作品设立特殊地位,科普作品属于文字创作,抄袭剽窃都是违法侵权行为。详见:http://t.cn/zQxnjjD

  45、2013年7月28日23:35:哈哈哈,方舟子下贱到去找格兰仕的碴儿了,就因为王小胖主持了格兰仕的年度大会。那个啥,王小胖刚在北京主持完中国化妆品年会,有一千家企业参加,王小胖在大会上又骂了方大怂,现场企业家都热烈的响应。方大怂,可以开始找他们的碴了,一千家哦,加油!!

  46、2013年7月30日00:00:【写在最后的话】如果没有特殊意外,这是王小胖最后一条有关方大怂的微博,但生命中永远有特殊的意外,金庸说的。为防止方大怂死灰复燃,王小胖保留随时随地敲打方大怂的权利。感谢支持者,此战谢幕!

  方舟子为以上公证书支付公证费5065元。以上微博中,编号21、22、24、45、46的微博,在本院开庭前已被微梦创科公司删除。编号19、20的微博,微梦创科公司表示在收到起诉状后已经在网上找不到了,方舟子、王牧笛对此均表示认可。

  方舟子还提供网页截屏打印件、录像光盘等证据,证明王牧笛在其新浪微博上还发表了如下微博:

  补1、2013-7-3110:31:返个场,给方大怂一个蔑视的眼神,呵呵。

  方舟子方疯狗在我质问他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博士论文造假、污蔑我大使馆是间谍机构、说谎、百起抄袭事件、基金账目公开等一系列问题时东拉西扯,装聋作哑,等我不搭理它了,疯狗又来劲了。欢迎你起诉,不起诉你就是王八羔子。我正好还有大量资料没用上,法庭上出示给法官,同时免费送给媒体朋友,把方舟子的画皮剥干净。我还将托人去美国税务局查查方疯狗给美国主子交了多少税,把方疯狗的真实面目彻底揭开。呵呵。

  补2、2013-8-122:47:好吧,方大怂,我错了,睡前真不该用冰冷的刀插你脆弱的小心窝。那问你个温柔的问题吧,你昨天不是气势汹汹地勒令新浪一小时内删我微博吗,这咋还都在啊,你律师函没故意寄错地址吧?新浪不听你的,咋整啊,愁死了!

  补3、2013-8-609:34:哥,搜狐,办得也挺好的,美中不足的就是收留了造假大师、谎言机器、抄袭巨骗、传谣岗位能手、网络黑社会头子、不明身份物体——方大怂。另,下次不管是“夸”我们台,还是“损”我们台,能不能别带上弟弟我,压力山大呀。

  补4、2013-8-1717:22:【最新剧情】方大怂:我要和你网络对决!王小胖:好,放马过来!方大怂:#%*$^王小胖把他一顿暴揍后转身离开。方大怂发现网上占不到便宜:我要和你法庭对决!我精神受伤了,你赔我你赔我你赔我!王小胖:好,不再扁你了,法庭上见!方大怂:不行,回来,我还要在网络上决斗!王小胖:你丫有病吧!

  补5、2013-8-1717:50:王小胖在方大怂的老家主持活动,提到方大怂,大家都摇头,难以启齿,做人做成这样,也算一绝了。方大怂,你记得,你再敢露头,我再削你,露一次,削一次,不含糊!

  补6、2013-8-2910:01:这段文字深刻地表达了一个科邪教迷途小羔羊听到人民群众正义呼声后的困惑、无力以及对前路的恐惧与茫然,作为教主,方大怂不惜诋毁教徒好友们的智商,以挽救日益破产的信用,维护骗子帝国的愚民统治。

  补7、2013-9-1111:23:打方大怂,崔永元还是心软了。面对土匪,仁慈是行不通的。

  补8、2013-9-2013:00:【致方大怂及科邪教徒】多行不义,必遭天谴,记得,我会在你们的坟前,撒泡尿。

  补9、2013-10-417:53:我还在山里呢,过几天出山。对了,方大怂这两天干嘛呢?又躲在小黑屋里盯着电脑屏幕眯个斗鸡眼诬陷谁呢?那么多人想揍他,他应该不敢出来旅游吧?

  补10、2013-10-1316:09:此时此刻,身在美国的方大怂铁青着脸,咬碎了一颗牙齿:美国同胞们,你们真特么给我添乱,我特么还怎么继续卧底?擦!

  补11、2013-10-1811:56:方肘子(别名方大怂)还怒告王小胖说王小胖对他造成重大精神创伤,侵害了他在社会公众里享有的相当的良好声誉。

  补12、2013-10-2314:47:刚才,王小胖进电梯,一老外突然伸出一只脚,把小胖绊了个趔趄。老外说:对不起。小胖笑:没关系。老外:是你应该向我对不起。小胖:为什么?老外:你碰到我了!小胖:是你绊我的!老外:反正你碰到我了,你没有说对不起,你没有礼貌!说完扭头出了电梯。小胖嘟嚷了一句:学谁不好,偏学碰瓷的方大怂。

  补13、1月4日12:00:呵呵,方舟子网上斗不过崔永元,又要开始起诉他了。这傻逼最近几年又跳脚又歪鼻的起诉这个起诉那个,一场官司没赢过,屡败屡战,屡战屡败,输了就怨法官,纯种傻逼。建议小崔参考王小胖灭方大怂的办法,三招致命,足矣。另,附上方舟子抄袭年谱2013年版,http://t.cn/h5IMVC

  补14、1月9日14:29:方大怂折腾叫唤了半年,还没拿到王小胖的地址?这智商是有多低!

  补15、1月13日18:42:方大怂告崔永元,哭着喊着要精神损害费三十万;告王小胖,哭着喊着要精神损害费四十万。这说明,小胖比小崔,要多伤害方大怂十万块钱的。

  补16、1月17日22:08:方大怂,咱俩的官司在先,要不你先跟王小胖在法庭上辩论一下?你有这个胆吗?呵呵

  补17、2月12日10:26:方大怂,你敢不敢和我在法庭上面对面辩论,大家都等着看好戏呢,别做缩头乌龟,你到,我一定到。如果还是律师PK律师,多无聊啊。小伙伴们,帮我喊方大怂出庭。

  补18、3月20日14:04:王小胖和方大怂的官司下周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方大怂在起诉状中说他在社会公众里享有相当的良好声誉,要求王小胖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哈哈哈,方大怂享有良好声誉,这是王小胖迄今为止听过的最好笑的笑话。你们说说,方大怂有什么良好声誉?我给法官展示一下。

  方是民提供公证书,主张王牧笛的相关微博被部分网民转发、评论,对其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方舟子增加主张18条侵权的微博内容、本院进行了证据交换的第二天,微梦创科公司就将新增的18条微博中的17条进行了删除,仅保留2013年9月20日13:00的一条微博。

  王牧笛表示,关于“方舟子抄袭”、“方舟子基金”的话题是公众非常关心的公共话题,在网络上有非常多的讨论和报道,就此提供百度搜索出现大量搜索结果的公证书,证明这是涉及公共人物的公共话题。王牧笛还提供相关文章和网页打印件,主张网上有很多质疑文章,其对方舟子涉嫌抄袭、绿卡等的质疑并非没有事实依据的恶意诽谤,而是合理地提出质疑。王牧笛提供《看看方舟子在我国大使馆被炸和撞机是件事都说了什么?》(原文如此)的网页打印件,方舟子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均不予认可,王牧笛未提供方舟子就大使馆事件抹黑中国是间谍机构的有效证据。

  王牧笛提供公证书,表示方舟子在其搜狐微博上,称自己是“烂小主持人”、“有造谣的历史”、“骗子的小跟班”等,方舟子开骂在先,对自己和其他名人也进行侮辱、诽谤,起诉是双重标准。方舟子表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三、方舟子主张微梦创科公司侵权的主张和微梦创科公司的证据

  方舟子主张曾就王牧笛微博侵权问题向微梦创科公司发送过催告函,要求删除相关侵权微博信息。微梦创科公司否认收到以上催告函,方舟子未能提供该公司收到以上通知函件的相关证据。

  微梦创科公司提供相关网页报道打印件、百度搜索结果截图,主张方舟子涉嫌抄袭和绿卡问题是公众话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和质疑并不侵犯方舟子的名誉权。

  四、其他事实和证据

  方是民提供公证费7100元、律师费20000元的发票,主张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

  以上事实,有公证书、网页截屏打印件、录像、发票、催告函、网络文章打印件、搜索截图、当事人陈述以及本案庭审笔录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上的言论随意性更强,主观色彩更加浓厚,调侃、讽刺、揶揄的表达更为常见。但不可否认,言论自由是相对的,作为公民在现实社会的投影和延伸,微博环境下言论自由的行使,也应以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为限。在微博上,当公民的言论自由与他人名誉权发生冲突时,考虑到微博具有影响受众不特定性、广泛性的“自媒体”特性,对微博上人们的言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不当伤害,应进行法益衡量,综合考量发言人的身份、言论指向的对象、具体的议题和内容、上下文语境、言论所引发的后果等加以判断,特别需要考虑微博言论内容是否涉及公众人物和公众利益等侵权抗辩事由,并划清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的区别,妥善判断和分配举证责任。

  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对公众人物、涉及公众利益问题的讨论和质疑,有利于发现真理、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开展舆论监督等。由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决定,公众人物的公共性使得他们应忍受非恶意的质疑(恶意是指发言人并非在主观上对发表的言论引用的事实确实、真诚地确信真实,而是未尽到常人应尽到的诚实义务,明知或应知所引用的事实虚假或论证荒谬、断章取义、人为曲解等而不计后果的发表)。应允许社会公众对公众人物提出合理的质疑、指责甚至刺耳的批评,不能简单地认为仅是质疑和批评本身就构成侵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除非发言人发表相关言论时具有明显的恶意,以保证公民和媒体在公共事务的辩论中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因此,公众人物的人格利益在法律保护上应当适当克减,公众人物对于批评和指责亦应有一定的宽容度量。当然,如相关言论超出必要范围,超出公众人物的容忍限度而损害了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则言论人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原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因在学术打假、转基因论战中的种种表现、成就、争议和影响力,而毫无疑问地具有“公众人物”的身份和地位。本案中,相关言论均与“方舟子”有关,又发生在方舟子和王牧笛就转基因食品是否有损健康的意见、节目制作发生争议的背景下,关涉食品安全、名人信用等公众感兴趣的问题,故虽然王牧笛的相关微博言论在论及对方是民某些行为的评价和质疑时,所引述的相关文章中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可能存在一定出入,但只要王牧笛在引述相关事实进而发表评论的过程中,按照普通人的智力和认识能力,其主观上对相关引述事实是“确信真实”的,并不存在明显的恶意或者公然侮辱、损害其人格尊严,就不能认定其构成侵权,反之则反。同时,王牧笛作为较为知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也具有数量众多的微博粉丝。其在个人微博中讨论涉及公众人物、公共利益的问题时,虽然难免因认识、感情、立场等因素而带有个人的主观倾向乃至偏见,但也应注意自己的特殊身份,将自己的言论控制在合法范围内,避免因意气用事,将科学上的理论之争,从科学实验、规范收集数据与逻辑严密的论证的正轨,拉入偏激的人身攻击甚至侮辱、漫骂的泥潭,这不仅会造成对他人以及自己声誉的损害,也会减损公众议题讨论的价值。

  综合上下文整体考虑王牧笛的部分微博,如编号1-16、18-20、22、23、28、30、32-44、补2、补4-补5、补9-补12、补14-补18等的内容,多数属于意见表达的范畴而非事实陈述的领域,这些质疑、评论意见在微博后面多附有相关的报道来源或文章对比,表明相关事件的传言在社会上受到广泛质疑、争议的情况确实存在,同时给予了微博观众据此思考和作出自己判断的机会。另外,法庭注意到,王牧笛提出质疑且言辞用语越来越激烈的背景是方是民未就相关问题向其进行正面、及时地回应和解释,其就相关质疑给予了方是民进行澄清和答复的机会。考虑到意见的分歧(价值判断)问题在学术、科学等方面的讨论中总是难免发生而难以如事实陈述一样可以证伪,而王牧笛部分微博言论性质属于意见表达而非事实陈述,用语虽有较强的反讽、调侃、揶揄色彩和一定的情绪宣泄性质,但难以看出系出于明知、应知相关传言和文章事实虚假而不计后果的漠视真伪予以发布的主观恶意,尚未超出正当行使言论自由的范畴。方是民主张王牧笛的微博中使用了“方大怂”、“方怂大师”等贬义性语言而构成侮辱,考虑到“怂”字虽有胆小懦弱的贬义,但结合以上用语的前后文及使用背景分析,以上用语尚未达到侮辱的严重程度,不能因网络用语本身存在一定的贬义就认为构成侮辱。鉴于方舟子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容忍义务,对于以上的微博内容,本院认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同时本院认为,虽然公众人物人格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力度与一般人相比确实受到一定限制,但这种限制应符合涉及公共利益、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等的要求,而不能损及公众人物基本的人格尊严。王牧笛对方是民的部分微博言论,如微博编号17、21、24-27、29、31、45、46、补1、补3、补6-补8、补13等内容,对于方是民予以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持的诽谤(如网络黑社会头子、说中国使馆是间谍机构活该被炸、骗钱等)和“非人”的侮辱、贬损(如剥开画皮、狼还是哈士奇、畜生、方疯狗等)以及恶意的生死诅咒、人身攻击等,已经超出了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畴,应认定为侵权,王牧笛应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鉴于部分微博已被删除,再判令删除没有意义,本院判令王牧笛删除尚未删除的部分微博。对于公开赔礼道歉的范围和持续时间,由本院结合侵权后果发生的地点和范围予以酌定。对于精神损失抚慰金以及诉讼合理支出的数额,本院将根据王牧笛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对方是民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不再予以支持。

  方是民主张曾给微梦创科公司发出过通知删除的律师函,但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该公司已实际收到该函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对于王牧笛的微博是否构成侵权,考虑相关微博涉及公众人物和公众知情权、内容具有争议性而真伪难辩、事实和评论的区分难度较大、侵权尺度较难把握等情况,在法院作出认定之前,微梦创科公司显然不具有专业的判断能力,其在接到起诉材料后按照自己的理解及时删除了认为存在侵权嫌疑的相关微博,在方是民增加要求删除的微博内容并进行证据交换后,又及时采取措施删除了其认为存在侵权嫌疑的部分微博内容,从其采取措施的时间和内容等情况综合分析,本院认为其已尽到了必要的审查和管理义务,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因涉案部分微博被法院确认构成侵权而尚未删除,其负有配合删除的义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王牧笛停止侵权,并删除其新浪微博中本判决中编号为17、25、26、27、29、31、补8的微博,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配合删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牧笛在其新浪微博首页(http://weibo.com/wmd2010)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方是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七天(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如拒不履行该义务,本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王牧笛负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王牧笛向原告方是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一万七千一百元;

  四、驳回原告方是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王牧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二百八十五元,由原告方是民自行负担一千元(已交纳),由被告王牧笛负担一千二百八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李颖

  代理审判员杨敬之

  人民陪审员张金海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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