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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越终审获刑15年 安雯到庭嘱咐保重身体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3/7/7 12:03:56 次围观

  2013年07月06日15:18 京华时报裴晓兰


    被羁押3年零3个月后,音乐人苏越于7月5日上午等到了终审结果。市高院驳回检方抗诉,维持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苏越有期徒刑15年。苏越的女友安雯连夜赶回北京,到庭旁听宣判。辩护律师介绍,苏越在宣判后也有些激动,“但还没有哭!”

  ■终审宣判

  检方称量刑畸轻 市高院称不存在

  苏越合同诈骗案可谓一波三折。2010年3月他被羁押,2011年11月被市二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后其提出上诉,市高院裁定发回重审;2012年10月,市二中院改判其有期徒刑15年后,检方又提起了抗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建议北京市高院对苏越依法改判无期徒刑。

  昨天,市高院认为,苏越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单位具有承接奥运巡演资格或为单位增资的事实,以单位名义,采取签订协议的手段,骗取被害单位及个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尽管苏越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但由于苏越同时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在量刑上依法从轻处罚亦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了全案的事实和情节,依法对苏越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无不当,更不存在量刑畸轻的问题。

  据此,北京市高院裁定驳回检方抗诉,维持原判。

  ■重点解读

  判决列四点依据 驳检方抗诉意见

  一是案件的发生系事出有因。“苏越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因经营不善、资金短缺而出现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为弥补单位亏空、归还他人欠款而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故本案案发确属事出有因。”

  二是苏越实施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是很大。判决称,苏越将所骗取的款项均用于偿还公司的借款和日常经营,没有进行挥霍;在被害单位向公安机关举报苏越涉嫌合同诈骗前后,苏越均在偿还被害单位的欠款;在苏越被羁押后,部分被害单位和个人还通过民事诉讼以及执行程序挽回了财产损失。判决认定诈骗款项已被追缴。在此过程中,苏越始终未逃避法律责任,其与亲友亦未隐匿财产,说明其主观恶性不是很大。

  三是苏越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判决指出,苏越在归案后真诚悔罪。在法院审理期间,苏越的女友安雯主动代其退赔100万元。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苏越主动退赔,可认定其具有悔罪表现。

  四是苏越具有坦白情节。“苏越在被羁押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诈骗于某的犯罪事实。”

  ■记者追访

  安雯庭前祈祷庭后表示感恩

  安雯在8点50分许出现,此时,她的大姐、二姐等多位家属已等候在那里。安雯的大姐说,他们分别从美国、日本赶回来,就是想表示对苏越和安雯的支持。“我们一家人都认可苏越,他是犯了罪,但不是坏人。”

  安雯穿着长裙,胸前戴着绿松石的项链和一尊佛像挂坠,看上去有些憔悴,和家人打招呼后,独自走向角落,面朝玻璃。

  几名记者围过去,安雯破例接受了采访。她说,自己前天还在外地紧张工作,为了参加宣判连夜回京。赶上航班延误,她凌晨2点20分才到北京,到家4点多,只睡了一个多小时就起来准备。“我觉得我必须得在,要让他看到我在。”

  宣判前,她曾发微博祈祷,希望得到好消息。

  安雯说,听到终审结果后,“无法用语言去讲,就是感恩、感谢。”她说,自己和苏越就说了两句话,“让他好好感恩,好好保重身体。”等苏越去监狱后,她会去会见。

  ■律师表态

  如能获减刑很快能回来

  苏越案终审维持原判,让他的辩护律师陈旭和李维强也很激动。

  陈旭在开庭前说,他的心里没底。“按惯例来讲,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一般都会往重里改判”,他反复强调,苏越判有期徒刑是适合的,“就是一个书生做买卖,没做好赔钱了,又好面子,然后到处去弄钱。在这个过程中,他由于缺乏法制观念,走到现在。”

  宣判后,陈旭和李维强松了口气。“这次能维持原判,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大的成功,最理想的结果。”

  律师评价,苏越在看守所里既乐观又无奈,“案发到现在被关了3年多,他在里面很煎熬,用他的话说,‘在坐过山车,一会儿起一会儿落的’。但即便这样,他已经很适应现在的状况。”

  律师平均一个月见一次苏越,“他愿意和外面的人交流,聊一些生活方面的问题,更多的是聊安雯。”李维强说,据苏越讲,以前都是他来安排安雯的一切,被羁押后,他对安雯的生活比较担心,怕她没人照顾。安雯也会通过律师传递一些信息,“主要是让苏越在里面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利用一切机会搞一些创作。”

  律师说,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来计算,苏越大概还有11年多的刑期。“如果苏越能在狱中获得减刑的机会,回到社会应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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