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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副教授精液治病”案终审 强奸改判猥亵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3/5/20 11:53:27 次围观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3-05-19 15:10:30

  法制网讯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5月1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副教授”精液治病涉强奸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马林有期徒刑3年。

 

  48岁的马林利用由其本人的精液、酒精、去炎松软膏、红霉素和生理盐水五种物质组成独家秘方,开始免费治疗妇科疾病。

 

  赵某是马林的老乡,两人早年相识并有往来。赵某后介绍其女友彭花(化名)与马林认识,请他帮治妇科病。

  2010年8月,马林开始了对彭花的治疗。同月25日18时许,马林又在该房内帮彭花按摩治疗。彭花在治疗后起身上厕所,发现阴部除有黄色药膏外,还有乳白偏黄像精液的液体,便质问马是否对其性侵,遭否认。18时30分许,她离开诊所,当晚与男友通话后,向警方报案。次日11时许,马林被公安人员抓获。经DNA检验,彭花的阴道分泌物中被检出其精斑。

 

  2011年3月18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决定批捕马林。该院随后以马林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罪名未被一审法院采纳。去年7月,青秀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马林有期徒刑4年。当时法院认为,马林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欺骗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构成强奸罪。

 

  二审法院认为,马林无医师执业资格无证行医,对外谎称是“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副教授、医生”,利用被害人到其心理咨询室就诊治疗的机会,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欺骗手段强行对彭花进行猥亵,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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