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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沫一审获刑九个月不上诉 并处罚金二千元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4/5/27 20:21:40 次围观

      李代沫涉毒案27日开庭 检察院:证据确实充分

 

  网易娱乐5月27日报道(文/小易)5月27日,“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代沫态度配合,对自己的吸毒及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公诉人在公诉意见里透露,“李代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次数达六次、人数达三人,其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庭审进行2个小时左右后休庭,再度开庭时,法庭宣布李代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李代沫当庭自愿认罪 2年前因工作压力大吸毒


  8点30分,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相关消息,称被告人李代沫已被提押至法院。9时,身着便装的被告人李代沫被法警带入法庭。之后法院宣读法庭纪律,核实被告人身份并告知其诉讼权利,并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开庭约15分钟后,李代沫当庭自愿认罪。据悉,此次庭审由朝阳区检察院指派一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京都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庭为李代沫辩护。

 

  9点30分左右,庭审进入公诉人讯问及辩护人发问阶段。据李代沫供认,自己是从2012年起第一次和朋友们一起吸食冰毒的,当时吸毒的原因是工作压力过大,而吸毒地点则是在其暂住地三里屯首开幸福公寓。李代沫还供认自己分别与三名朋友卢某某、郝某某、郑某某吸食了约5次毒品,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李代沫称,自己和这三名“毒友”有的是通过朋友介绍,有的是通过网络认识的。所吸食毒品均由卢某某提供。而之所以选择在家吸毒只是觉得公共场所不够方便。

 

  李代沫还供认称,在自己被抓时从身上起获了冰壶、手机还有一个化妆包等物品,自己一直通过手机和网络与三名吸毒同伙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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