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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偷吃孔雀肉 男子获刑二年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4/6/30 22:05:51 次围观
     
      广西宜州市洛西镇经营有一家孔雀养殖场,住在附近的齐某健看到养殖场的孔雀竟垂涎三尺。为解嘴馋,齐某健不惜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6月27日, 宜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齐某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3年10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齐某健为偷吃孔雀肉,伙同另外二人合谋盗窃孔雀。到达孔雀养殖场后,三人各盗得一只孔雀,在逃离现场不远时被养殖场老板发现,老板即持铁棍追上三人并勒令三人归还孔雀,三人拒绝并围上前捶打养殖场老板,老板持铁棍反击,齐某健被打伤。后三人因害怕被抓获即丢下孔雀逃离现场,养殖场老板追回其中两只孔雀,另一只孔雀受惊飞走。经宜州市价格认定分局鉴定,被盗的三只孔雀共计价值7500元。2014年4月14日,被告人齐某健主动到宜州市公安局洛东派出所投案。

  法院在查明以上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齐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齐某健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戚建与另外二人合谋后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齐某健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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