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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群发商业“信息”被公诉!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4/7/2 21:53:08 次围观

 

 

    广东四会人曾谋以“小投入大产出”为内容向他人群发垃圾短信谋利,被四会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成为该市范围内同类案件中的首例。

    四会市检察院发言人对外表示,从去年5月至今年3月曾某被警方抓获为止,曾某利用信息群发设备群发垃圾信息200多万条,非法经营数额近10万元人民币。


    曾某被抓获后辩称,没有想到群发短信也构成犯罪,甚至说不知道群发信息需要电信管理部门许可。


    曾某原本从事装修工作,去年初听说通过帮人群发短信可以赚钱,且利润不错后,去年5月便从淘宝网上购买了信息群发器、手机卡、电脑等设备,在卖设备人员指导下安装了广告版群发软件。期间,曾某既没有向当地电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线通群发信息增值业务的许可,也没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自认以“小投入大产出”在淘宝网上寻找广告公司“开张”,利用家中多部短信群发设备,按照客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和指定的接收信息号码范围,大批量地群发短信,其发送范围涉及京、湘、桂、鲁、川、琼等省(市)的手机用户,信息内容多为房地产广告,以及向“会员”、业主或个人发送通知、通告信息,而一条信息的成本为三分钱左右,利润为二、三厘钱左右。


    警方提醒,群发垃圾信息不仅滋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也扰乱了电信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经营者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经电信管理部门有效监管的情况下,群发短信经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


    目前,该案已移送当地法院,将近期开庭审理。

 

相关法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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