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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提供信用卡套现的法律风险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3/3/4 18:16:13 次围观
作者:周军俊律师   日期:2012年8月23日


 

信用卡套现如今是个流行现象。本来信用卡都设置有提取现金的功能,但是数额很低,并且利率较高,所以标准的提现功能在大额提现需求面前因其量少价高而形同鸡肋。于是有提现需求的信用卡持有人想到了套现的办法,一般的手法是守候在安装POS机的商家的收银台前,一有消费者前来准备用现金结账,其主动上前请求代为刷卡付账以换得现金。这种情况下,商家往往是睁一眼闭一眼,既非故意又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商家本身少有风险。
 

但有些精明的商家从中嗅出了“商机”,主动提供套现服务。他们发现,每笔刷卡商家将被银行扣取一定点数的手续费,这就是成本。于是商家抛开基础的交易关系而在上述成本上再加若干点数作为套现手续费,可以坐收利润,似乎包赚不赔。
 

其实,商家提供套现服务,本身属于非法金融业务,在我国,提供金融服务需要金融业务许可证等相关行政批文及证照,反之则构成非法经营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典型的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乃至刑事处罚(典型的如罚金、有期徒刑等)。
 

商家或许会生侥幸:反正行事迅速隐秘,平时又没人来查,不太会被发现。
 

须知信用卡持有者的大额提现需求本身就蕴含着高风险,他们往往经济状况陷入困境,无法通过正常借款途径筹集资金,甚至筹来资金用于不法事务,比如吸毒、赌博等等以及由此而来的拆东墙补西墙。商家赚他们的钱无疑与狼共舞,风险随时会传导到自身。
 

这些持卡人的信用卡有些是自己所有、有些是从他人处窃取或骗取,再加透支无度,极易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者诈骗罪,而一旦他们被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一定会细致地查证每笔资金的具体流转途径,届时不法商家必然暴露。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如果达到上述数额标准,商家面临着涉嫌犯罪的刑事风险,这也是所有法律风险中最严厉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对提供套现跃跃欲试或已经试水的商家应有足够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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