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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的椰树为什么不结果?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4/11/13 22:10:22 次围观
      信不信由你,在美国,“民告官府”的官司,十之八九会是民胜官败。因为在美国东西海岸及南部各州10多个城市走马观花一轮之后,我们已深深地体会到:在美国的法律中,有一种“民权至上”、“自由至上”的独特法学精神。

  现在,我们的世界法律之旅又离开了美洲大陆,飞越重洋,来到了太平洋上的夏威夷。

  夏威夷群岛,这块绿色的翡翠,是孤悬海外的美国第50个州。这里地处太平洋中部,属湿润的海洋性气候,常年气候温和,鲜花盛开。其首府所在地瓦胡岛,即中国人称的檀香山,更是海岸蜿蜒,沙滩辽阔,水清沙白,椰林婆娑,年年都吸引了世界各地不少游客。

  在这个被誉为度假天堂的海滩上,有著名的“两多”。其一是美女多。此地是举世闻名的与美国迈阿密、澳洲墨尔本、巴西里约热内卢齐名的“世界四大海滩”之一,海滩上,日日是美女如云。其二便是椰树多。层层叠叠,青翠碧绿的椰林,与白浪沙滩依依相伴,连绵数十里,异国风光无限,令各国游人,流连忘返。

  不过,我们来到这里著名的维基基海滩后,在沙滩上、椰林下,惬意地漫步时,我们却惊讶地发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这里的椰树不结果!

  难道这里的椰子树都是无果树?一问人,非也。原来,在这片无果的椰林背后,又隐藏着一个曾轰动一时的“民告官”的法律故事。

  据说,夏威夷的椰树们,本来也与全世界所有海滩上的椰树们一样,是果实累累的。清甜的椰子汁、硕果繁花的椰子树,也曾是这旅游胜地吸引游客的一个重要优点。但自上个世纪60年代的某一天起,一宗偶然的“椰子夺命案”发生后,从此,却使夏威夷的椰树们改变了命运。

  原来那一天,一名美国游客正心旷神怡地躺在沙滩上晒太阳,享受着清凉的海风,欣赏着怡人的美景。忽然,一阵大风吹来,把一个熟透了的椰子从20多米高的树上吹落,不偏不倚,直击那游客的天灵盖。

  那不幸的游客当场就被椰子砸得眼冒金星,跟着就是两眼发直。待其他游客发现不妙,叫来护滩使者、救护车的时候,那可怜的游客已经是一命呜呼,魂归天国。

  “夺命椰子,偷袭度假天堂”。当地的报纸电台对这起意外事件,起初并不愿意大肆炒作,只是出于职业的道德,在新闻报道节目的末尾,小心地提醒一下旅游者:沙滩椰林是个浪漫的好地方,但当你正在欣赏美女或正被美女欣赏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椰子!

  事情至此,并没有任何人、任何团体对这件从天而降的灾祸感觉良心不安,也无任何人想过要从这宗偶然的悲剧里再检讨些什么和做些什么,更没有谁想过要去告谁或与谁打官司。本来就是天灾人祸,谁之过?告椰树?告海风?告护滩使者?真的是不可思议。人们可思议的,只是又一次觉得人生无常,为死者、为生命的脆弱,略感到一丝的悲哀而矣。

  不过,死者的一位亲属痛定思痛,忽然就有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想法。

  此人是死者的弟弟,是华盛顿州一个精通民事诉讼的大律师。他突然接到哥哥的死讯后,就匆匆飞赴夏威夷办理后事。在事发的海滩上,他到处打听:这椰树的主人是谁?当许多人告诉他,这片椰树是属于州政府的时候,他就作出了一个决定——控告州政府!

  一纸诉状入禀夏威夷州法院。这宗“椰子夺命案”终于轰动了新闻界。三个月后,法院开庭,据说当时来自世界各地的记者挤满了旁听席。

  沿着一条鲜花盛开、椰林夹道的大马路一直行,现在我们就来到了夏威夷州法院的门外,当年那宗“椰子官司”就是在这幢洁白的砖木结构的大房子里面进行。在法庭上,死者的弟弟提出了起诉州政府的理由:夏威夷旅游度假海滩,是公共海滩。海滩上的椰林,也就属公共的物业。对这个公共娱乐场所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沙滩、泳场、道路、沟渠、路灯、厕所、篱笆以及椰子树等一切花草树木,负直接管理责任的,是夏威夷州政府。凡因这些公共设施的失修、失管而导致游客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夏威夷州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失职责任,都要承担对死伤者进行经济赔偿的义务。而生命何价?生命本来是极宝贵的、无价的,况且死者本是个成功的商界人士,生前经营着一项很大的生意,所以,要求州政府向死者家属赔偿一个天文数字——1亿美元。

  被告人——夏威夷州政府的代表律师在反驳原告时,据说曾用了一句中国的古语:“天灾人祸,各安天命”。第一,州政府在处处椰林都竖立有警告牌,警告游客要小心椰子,对游客已经仁至义尽。第二,此次事故纯属偶然,某时某地某人,躺在某个熟透了的椰子底下,刚刚好又有某阵海风吹来,种种自然现象综合作用下,产生了一种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按惯例,从来没有任何人要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因此,州政府一分钱也无须对死者赔偿,要怨,便只有怨天。

  原告人即刻反驳:州政府单方面竖立的警告牌,完全是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游客花钱来旅游,这里不准近,那里不准游,这消费者的权益何在?游客的自由何在?至于辩方律师的“不可抗力”说则更荒谬。所谓“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或即使预见了也无法对抗的自然力量,如火山、地震、飓风等等,而椰子由高空坠落的力绝对不属于“不可抗力”。夏威夷遍地是椰林,遍地是游客,日日有海风,日日有椰子坠下,时时刻刻都有搞出人命的危险。州政府竖立警告牌,这就证明他们已经预见到了这种危险,并非什么“无法预见”。问题就在于,州政府虽已预见到了危险,但并没有尽职尽责地积极去清除这个危险,而是采取限制游客自由的消极方式去敷衍塞责。花大量广告费招来了大批游客,而又任由千千万万个“椰子炸弹”悬挂在他们头上,出了伤亡事故,就以“早已警告”4个字而将责任一推六二五。这不是玩忽职守,漠视公民的生命、权利、自由,又是什么?

  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唇枪舌剑,激烈争锋。三个多小时后,轮到一直在冷眼旁观的大法官出来收拾残局了。

  说起来,美国的法律形式与中国的法律形式真有很大的不同,而美国法官扮演的角色与中国法官担任的角色也很不一样。中国的法律是成文法,美国的法律既有成文法又承袭了英国的判例法。成文法的特点是“按条条判”,而判例法的特点则是“遵循先例”。但这宗“夺命椰子”的案件,却是美国史无前例的案件。既然无任何先例可遵循,那就惟有凭法官的良知去处理、去“自由裁量”。在这里,法官的学识与良知对法律的影响真是举足轻重。他的屁股是坐在“官”一边,还是坐在“民”一边?还是不管官与民,只坐在自由、正义一边?判词一出,可能决定了整个美国今后同类案件的审判路向。

  而同时,在这种无条文可依而仅由法官作“自由裁量”的司法方式下,通常,都要由法官向控辩双方作一个结案说明:为什么要这样判而不那样判,这样判的依据是什么,目的、作用又是什么什么……,这样的结案陈词,往往就是一篇优秀的、深思熟虑的法理学论文。而法官的最后开口,往往就是一堂精彩通俗的法学普及课。

  现在,法官大人终于开腔了。

  “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大法官一开口,就坚定地站在了“自由”的一边。

  一如既往,法官在未作判决之前,照例给法庭上所有当事人、旁听者们上了一堂语重心长的普法课。他洋洋洒洒地说道:“自由至上”,是美国立国的根本!是美利坚民族自开天辟地以来一贯珍视的民族传统,它代表了美国文化一贯的精神,而由美国宪法明文加以确认。夏威夷州政府因管理失职而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使宪法精神蒙垢,致游客死亡,理应判罚,对死难者家属作一个合理赔偿。这对所有政府官员来说,都是一次深刻的“小惩大诫”。而死难者家属索赔1亿元,则属过分要求。最后他宣判:判罚夏威夷州政府赔偿原告人——1000万美元。

  判词一出,舆论大哗,有批评,有赞扬,法庭上的众生相,真的是各自各精彩。州政府当然不服,他们花了几年时间去层层上诉。但想不到,各级法院却众口一词,维护夏威夷州法院的一审判决。老实说,在这一宗纯民事的案件中,侵权方对受害方的赔款数额多少,实在还是一个可以见仁见智、讨价还价的问题。但各级上诉法院的法官们首先考虑的,却不是金钱问题,而是如何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问题。因此,他们无一例外,都坚定不移地、完全地维持了原判。换言之,全美国的法官都在誓死捍卫美国宪法中“自由至上”的法律传统。最后,州政府只有向法律低头,乖乖地赔付了1000万美元。

  官司打输了,但麻烦又来了。据说当时,夏威夷许多游客一听到官府赔偿1000万美元的消息,便纷纷跑到沙滩椰树下,守株待兔地等着椰子来砸自己。他们日日夜夜仰天祷告:“椰子啊,快点落下来砸死我吧”!州政府一看不妙,既不能赶走游客,又不能把椰子树都砍了,苦思之下,惟有马上成立一支专业队去砍椰子。所以,从那时开始,自这件“民告官”的案子胜诉即日开始,夏威夷海滩上的椰树便不再结果。注:本文摘自余定宇《法律的印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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