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13:50 法律学堂 王学堂
时下人人都有手机,人人都开微信,因为这是大数据时代。
微信圈子里,更是五花八门。有人晒学问,那是装13;有人晒饭菜,那是吃货;有人晒幸福,那是生活;还有很多人(不管是年轻人还是中年人)晒自己的萌娃,那是亲情。
更有些人甚至是一些有身份的人,为了自己的孩子降尊纡贵,在网上求朋友圈投票。
孩子是大人的心头肉!
不过,最近葡萄牙埃武拉地方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或许要引起了上述朋友们的关注。
埃武拉地方法院竟然判决要求:一对夫妇不得在社交网络上披露其12岁女儿的照片或者能够确认她身份的信息。
哇,那些喜欢晒娃的微信达人们可要注意了,在葡萄牙法院不准许微信圈晒娃。
或许有人不理解,我晒我的娃干卿何事?
法院这不是狗拿耗子?
法院是不是干涉人权?
据新闻透露,法官判决的法理依据是:子女并不是父母的所属物品,他们也有自己的权利,包括对自己肖像的使用。
这当然从理论上讲是成立的,但父母给子女拍照并分享岂不是合理使用?
另外,作为监护人,父母与子女的许多关系似乎也不适宜用民事法律来调整。
据说,葡萄牙法官之所以禁止父母晒娃,是因为对近来与日俱增的儿童性侵案的担忧。
法官认为,近年来社交网络发展迅猛,信息和图片的发布很容易让不法分子在网上寻找并锁定目标,因而父母们不应在网上透露孩子的身份信息和经常出入的场所。
原来,人家法院是更多基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角度作出裁决。
仔细想来,法院的判决还隐含着一次演义:父母在社交网络上“晒娃”时,可否认真考虑过孩子的感受?
毕竟孩子的事也要孩子作主。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那么,中国的法院会作出这样的判决吗?
我的回答是不会。
我为何如此武断?
因为呀,许多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无法执行。基于无法执行,法院就不应作出这样的判决。
而国外何以敢?
因为外国法院不存在执行难。
国情不同,法院的判决也不同啊!
(资料来源:2015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