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聚焦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社会与法 > 社会聚焦 > 正文

【央视评论】彭宇案式的“媒介审判”或让媒体自伤公信力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4/7/31 21:34:06 次围观

     

       7月25日,最高法院发布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等四起典型案例,指出法院审案要排除社会舆论干扰。尤其是高法首次就彭宇案件发声,指彭宇案判决过程事实认定清楚,双方的确发生了碰撞。

  舆论自身容易成为干预司法审判的组成部分

  这不是我们第一次看到舆论和司法的冲突,也不是我们第一次反思媒介审判的问题。舆论干预司法判决,往往出自情绪化和不信任。前者是因为案件本身的事实令人发指,或者冲击社会良知的底线,使得公众对犯罪者深恶痛绝,要求对其严判;后者是因为部分媒体和舆论认为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可能受到金钱或者权力的影响,而持这一观点的人往往在舆论中的表达比较激烈。

  但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舆论自身往往也容易成为干预司法审判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当年的刘涌死刑案,后来的邓玉娇案件、不久前的药家鑫案件这样的重大案件;还是彭宇案等案情较轻但是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主审法官都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更有甚者,判决结果如果不符合社会期待,法官个人往往还被人肉搜索,遭到口水淹没。这个时候,舆论自身恰恰扮演了舆论最不希望扮演的角色。

  法律是社会共识基础上维护正义的专业方式

  中国法律的核心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它既要排除权力和金钱的诱惑,同时又要排除舆论甚至民意对法律专业性的伤害。否则我们不仅无法保障,还会使得部分人借助舆论压力,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我们理解舆论对于法律公正的担忧,但是我们也应当相信中国法官群体大多数的职业精神和荣誉感。尽管法律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部分案件中法官和律师对判决也有争论,但是法律毕竟是专业化的维护正义手段。舆论甚至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的过程中,更需要慎用自身的舆论影响力和压力。

  在媒介伦理研究中,学者们常常讨论的问题正是如此。甚至在部分国家形成了这样的惯例,开庭过程是无法拍摄和录像的,人们只能通过素描和文字了解庭内情况。不少案件的报道需要在审判过后,主审法官不能在审判过程中接触媒体等。这些的根本目标是为了保持司法在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既独立于权力和金钱,也独立于不同群体的舆论。

  因此,我们一方面呼吁和推动更加广泛和深层次意义上的司法公开,让更多公众有渠道了解审判过程,获取必要信息;另一方面也期待舆论能够更加理性地看待法律工作,信任法律工作者。在改革的过程中个,必然会出现不少新案件,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以事实为依据去不断讨论和完善。这时候的舆论理性,才是真正推动法律专业化和独立判断的基础所在。

大状说法|公司商务|婚姻房产|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涉外诉讼|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7 7435 4747, 137 6492 0160(杨律师) 工作时间:09:00-18:00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706-708室
※ 我们了解法律,也了解您的权利! ※ 为劳动者做救济,为创业者谋策划! ※选择我们,选择坚强的后盾! ※
Copy Right 2010-2013 大状说法律师团队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SEO大学-网站建设-网站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