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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沪二手车牌拍卖:新政可能成笑话 且涉嫌违法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4/11/13 22:02:08 次围观
      曾几何时,私车额度也开始成为社会紧俏资源了。今后如果居住在上海的公民想给私家车上牌,就只剩下公开竞拍这一条道了。关于上海二手车牌拍卖的新政策(以下简称“新政”)无疑严重损害了车牌持有人的利益——用政策手段把老百姓当土豪打,肆意侵犯老百姓的物权,这样的政策是否严重违法?这就是新政所面临的新困惑。

  新政很可能成笑话

  目前上海二手车牌价格已经超过12万元,这远远高于上海新车牌7万多元的“警示价”——在笔者看来,上海二手车牌的价格才是真正的市场指导价,将二手车牌纳入拍卖系统统一拍卖能起到怎样的效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告诉笔者,此举的目的是“打击黄牛,净化拍卖市场,遏制车牌价格上涨”。

  这样的政策从表面上看可以对倒卖车牌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7万块钱拍到一块车牌,卖出的时候也只能拿到7万块钱,这种傻事谁愿意干?如果上海交通委的官爷们也都这么想,就是在秀智商下限了——举一个例子,廉租房也不能倒卖,但是搞到一批廉租房当二房东也一样赚钱。只要是社会紧缺资源,不用倒卖,寻租也能获取暴利。话说杭州车牌开始拍卖的前一天,一个闻到风声的金姓土豪一次抛出数百万元抢购125辆面包车,如今这些浙A牌照的车都以租赁的名义找到了新主人。

  所以,新政可以遏制二手车牌倒卖,但是却不能遏制黄牛党争抢社会紧缺资源的积极性——说白了这仅仅是转移而不是切断黄牛党的利益来源。新政实施后,流向黄牛的车牌不会有所减少,如此一来,“打击黄牛,净化拍卖市场”更是无从谈起。


  笔者曾经陪同一位徐姓朋友在北京八里庄某停车场上会见一位张姓黄牛,徐先生摇号1年半有余,无奈运气不好,且急需用车,他和黄牛之间的对话颇有代表性——

  徐:你租给我的车是什么车?

  张:奇瑞QQ3。但是这车的户头放在我亲戚名下。

  徐:我想要奥迪A6。

  张:没问题。你把买车的钱给我,我让朋友写一张欠条给你,回头就帮你把车换成奥迪A6。

  徐:行驶证是谁的?

  张:我亲戚的。但是没关系,你手里不是有他写的欠条吗?你放心开好了。名义上车子是他借给你的,实际上你就是车主,产权证你捏在手里,保险和保养也是你自己搞定,年检的时候打个电话给我,我帮你办掉。

  徐:我想要换车了怎么办?

  张:没问题。你自己找二手车下家,谈妥了打个电话给我,我安排我亲戚出面,帮你把旧车卖掉。至于新车,还是按照老办法买进来,我把之前的借条收走,换一个新借条给你。

  徐:价格怎么算?

  张:车牌每个月1000块钱租金,另外你还要将卖掉奇瑞QQ3的差价贴给我,此外你还要签一个协议,你借我亲戚的车开,一切风险和费用你自行承担……

  张姓黄牛私下里和笔者坦言,自己手里有上百张北京车牌,均放在不同的户头上——这种行为在行内被称为“背牌”,之前张姓黄牛提到的“亲戚”其实就是他手下的“背牌户”。在张姓黄牛看来,出租车牌远比租房合算,购置房产动辄一两百万,房产多了还涉及物业税;而通过摇号拿到的车牌不用花一分钱,而且就算手里车牌再多也没人上门收税——如果你手里如果有4张车牌,就相当于在北京有一套房用于出租了。可以想象,新政在上海实施后,这样的故事就会在上海迅速蔓延,可以预见的是,上海的“租牌费”会比北京高很多!

  此外,二手车牌市场的存在,本来可以分流掉一部分因多次拍牌不中干脆咬牙决定花大价钱购买二手车牌的车主,还有那些根本不差钱的有钱人。新政实施后,这部分二手车牌的消费者只能重新回归竞拍大军,竞拍人数的增加将导致拍卖中标率进一步走低——这种现象恐怕是任何一个竞拍者都不愿意看到的。

或许有读者认为,二手车牌消费者回归竞拍大军固然不假,但是市场上的二手车牌也回来了呀!竞拍人数增加了,车牌数量也增加了,拍卖中标率或高或低犹未可知——

在此笔者想强调一下,二手车牌消费者回归竞拍大军是必然结果,但是二手车牌回归竞拍系统却谈不上“必然”二字,正如前面所说,如果黄牛转变策略,只租不售,每月只有一两张非黄牛掌控的二手车牌回归竞拍系统,结果会如何?

举个例子:本月车牌放量9千张,竞拍人数9万人,中标率10%,另有1万个有钱人在二手车牌市场寻觅高价车牌;下月实施二手车牌拍卖新政,车牌放量还是9千张,回归系统的二手车牌只有10张,但是却有1万人重新加入到竞拍大军中,竞拍人数达到10万人——如此一来当月中标率是高还是低?相信小学生都能算得出来!

  新政涉嫌违法

  首先阐明一个概念:法律中有一个名词,叫“原始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通过合法竞拍行为获取物权,就属于“原始取得”的范畴,民事主体拥有100%的物权。换句话说,某人通过竞拍获取新车牌,就获取了其100%物权,这块车牌——或者说私车额度,从此之后就是私人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而且只有国有资产才可以通过评估的方式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依照这样的规定,任何机构无权要求私人资产在拍卖前评估其保留价——换句话说,我的资产我做主,要卖多少钱是我说了算。然而新政却和法律相悖,拍卖警示价的设立等于是剥夺了委托人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的权利。如果某个二手车牌持有人依照这项法律,坚持为其手中的拍卖车牌标价12万元,那么受委托的拍卖方其首次叫价就必须为12万元,然而拍卖系统的警示价仅为7万元,从而形成事实上的违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换句话说,车牌持有人在转让车牌时享有收益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现在二手车牌价格高出竞拍警示价的这部分价值,并非是车牌持有人的非法所得,而是上海私车牌照管理与供求关系不平衡的“溢价”,这种溢价收益是正当的。敢问通过设定“警示价”的办法来剥夺老百姓的这种正当收益,这种“打土豪”的行为是否妥当?

  如果有领导说:“警示价可以调整嘛。”如此一来就更滑稽了——委托人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是以市场需求为依据的,试问如果拍卖警示价也跟着市场需求来调整,那么设定拍卖警示价的意义何在?

  或许有人还说,车牌属于社会紧缺资源,为了遏制车牌价格过快上涨,不得不予以特殊政策对待。笔者对此不以为然,因为车牌的社会紧缺程度远远比不上房产——没车开不会死,无家可归才是大事!照这个逻辑,国家为何不给房产交易设定“警示价”?国家为何不规定二手房交易必须统一拍卖?由此见得,新政于法不容,于理不然;而老百姓们也不再是任由宰割的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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