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聚焦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社会与法 > 社会聚焦 > 正文

浙江性别歧视第一案宣判 用人企业赔偿原告2000元!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4/11/16 21:05:35 次围观
   近日,浙江性别歧视第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新东方烹饪学校存在性别歧视,并且要求其赔偿原告黄蓉(化名)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河南籍应届女大学毕业生黄蓉在应聘新东方烹饪学校文案职位时,多次因“限招男性”的规定被拒,她于今年7月8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10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由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法院在判决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条件。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歧视,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楠认为,中国在女性就业歧视案件上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判例,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对于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性别歧视案件,判例对于实践该部分法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次西湖区法院的判决是继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曹菊状告巨人教育)后的全国第二例,为消除就业中普遍存在的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记者顾春)



大状说法|公司商务|婚姻房产|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涉外诉讼|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7 7435 4747, 137 6492 0160(杨律师) 工作时间:09:00-18:00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706-708室
※ 我们了解法律,也了解您的权利! ※ 为劳动者做救济,为创业者谋策划! ※选择我们,选择坚强的后盾! ※
Copy Right 2010-2013 大状说法律师团队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SEO大学-网站建设-网站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