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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员到广州三日申报令是怎样出台的?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4/11/26 21:29:28 次围观
      2014年11月21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穗府〔2014〕36号)。

  文件要求:外地来穗人员到达居住地3天内要向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到并登记个人信息。房东应在3天内报告外地租客信息,单位招用外地人的,也要在3天内向街道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

  这一文件一经传播立即引发全国民众热议,因为太好笑了,这不是回到当年的Liang民证时代吗?

  更好笑的是当局竟然称是征求意见,您见过带文号的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府的大人们,不带这样唬弄我们小老百姓的。

  就我的从业经验看,这绝对是政府规范性文件。

  理论上它的出台经历了下列程序:

  一是集体决策。一般是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然后经由行政首长签发。那是相当严肃啊。兄弟我忝为法制办主任,也不过是列席会议,坐在后排供领导发问。因为参与发言的都是前排就座的长们。当然地,有些文件也不这样严格,直接由市长(副市长)来签发了。

  二是合法性审查。这一关口在政府法制办。我相信广州法制办同仁的水平,因为同行知情。这样的文件能出台,绝对不是他们看走眼,或者是因为对方给的时间太短,或者干脆没有经过法制办审查。不要奇怪,这样的事我天天遇到,因为在中国,法制办只是个说起来很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干脆不要的,排名在旅游局之后的小单位。

  三是风险评估。出台一项决策,一定要考虑到其风险。我们看到广州这份文件就没有很好的评估这一点。估计在民意汹涌之下,很快就会暂停执行,这是政府的常用方式。但如果事先考虑不周,是引发事态的关键啊!

  四是专家论证。一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当然要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但问题是现在的专家往往太忙碌,也没有时间给你认真思考,另外出于面子考虑往往你好我好大家好,于是这样的笑话文件就出台了。当然,有些干脆这个环节也省了,因为政府太急了,等不及仔细论证。

  五是公众参与。理论上讲,这种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当然要通过网络等方式征求民众意见。可惜的是,现在政府往往把它挂在官网上,但老百姓根本不关注。据说广东省法制办有些征求意见点击量几乎为0,有的也只有几次。这真是我们法律人的悲哀,因为你在自说自话,老百姓根本不陪你玩儿。

  另外,这种文件往往是由职能部门起草的,也会经过前期调研,职能部门之间征求意见,以及外部征求意见等过程,经历过这么多环节,这么多部门,我们发现仍然产生了个怪胎。

  这就是目前中国法治的现实。应当承认,广州的法制水平还是全国一流的。

  据媒体报道,2014年1月首份法治GDP评估报告《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3》发布,广州市、上海市、北京市位居前三位。

  排名第一的广州都是如此水平,其他城市可想而知了。

  法律人,政府法制人,我们要知耻后勇啊!

      注:本文作者为王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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