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在加气站摔倒受伤,起诉要求加气站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江苏无锡南长法院审结该起健康权纠纷,判决司机和加气站按过错担责。
去年5月,出租车司机李某前往某加气站加气,在经过加气区按密码时被加气的皮带绊倒,造成脚趾骨折。而后,李某将加气站告上法庭,要求加气站承担其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审理中,由于监控录像未拍到李某摔倒的直接画面,加气站并不承认李某的受伤跟自己有关。但综合监控录像、报警记录、病例资料及当事人的陈述,法院对李某述称在加气站台阶处摔倒的情况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经常前往加气站加气,应当知道经过加气区按密码时的环境特点,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对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应自行承担60%的民事责任;加气站未能向服务对象提供足够安全的环境保障,设置相对分离、足够安全的驾驶员操作区、等候区和加气作业区,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损害的发生负次要责任,应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过对损失的核算,法院最终判决加气站承担5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法院向加气站发送司法建议书,提出3项建议:重视员工安全规范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服务意识,在加气服务过程中对顾客及时进行提醒和引导;合理布局规划加气路线,驾驶员操作区、等候区与加气作业区相分离,设置引导路标引导驾驶员加气操作及等候,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加气作业区域;完善加气作业区域的监控措施,更换高清监控设备,对重点区域不留监控死角,防范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