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07:56 法律学堂王学堂
北京市某区法院的官方微博上晒出几张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到大街上打扫卫生的照片。
不过,与官方扬扬自得的表扬态度相比,网上则是批评声音一片。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老百姓比司法机关看的更准一些。
果不其然,现在微博及图片已经踪迹难寻。
好在俺们知道保留证据,已经将照片留存(欢迎人民群众对涉事法院进行指认,也欢迎涉事法院自行认领,不谢!)
按照目前重要事情说三遍的原则,还是想说三层意思。
第一遍:法官打扫卫生不专业。
打扫卫生也是一个技术活,请我们法院的领导不要看不起打扫卫生的人民群众。
尽管我们的法官(法院工作者)往往要经历法学院教育,有些甚至于要有硕士、博士学位,甚至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但对于这些年轻人是否能打扫好街道卫生,我还是持怀疑态度。
我当然不是看不起现在的年轻人,因为作为曾经的一名法官,一名20年前进入法院工作过的年轻人,我当年也扫过大街,确实不专业。
当然,我的其他法官同事也不太行,相反我单位的后勤工作人员,他们绝对比我们这些大学生专业,扫的路面像狗舔一般干净明亮。
第二遍:是法官的工作岗位不在大街而在审判台。
法谚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你把一个国王让他在马路上扫,估计全世界人民也不答应。
当然,即便是戴罪立功的国王你也不能如此羞辱他!
人民群众评价法律的公正,不在于法官把街道打扫的多干净,而在于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
在这个意义上,判决书就是法院法官的产品。至于产品质量合格与否,是优质产品还是假冒伪劣产品,法律是惟一的判断标准。
第三遍:法官打扫卫生劳民伤财。
尽管我们的司法改革仍然正在深化阶段,尽管我们的法官由于历史原因不能像欧美那样搞精英化、职业化(说白一点就是高薪化),但有一点要承认,目前法官(法院工作者)的待遇是远远高于清洁工的。
拿着比清洁工高不知道多少的待遇,干清洁工的活,这就是典型的人岗不相适应。
这是病,得整治才行!
当然,有人认为现在的年轻人从校门到机关门,缺乏社会经验,更缺少对老百姓的感情,因此让他们到大街上换位思考一下,体验生活之艰辛,也不是不可,但一定要利用节假日,不要占要工作时间。
更重要的是这种活动可以搞,但千万别把宣传着力点放在打扫卫生上,而是应该放在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上。
不过,还有个问题,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与扫大街有一分钱关系吗?
重要事情说三遍,可是,你无法叫醒装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