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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状律师:恶意“质疑求证”帖也是诽谤!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3/12/30 18:20:43 次围观

                        恶意“质疑求证”帖也是诽谤 闵行法院判决:网帖内容无事实依据有虚假暗示,构成名誉侵权

 


    有段时间,论坛博客上“质疑、求证”帖流行开来,“是真的吗”“求证”等词汇甚至成为一些网帖的常用语。近日,闵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联公司起诉网易公司的名誉侵权案。法院确认,“质疑、求证”帖若结合上下文给予虚假暗示仍属诽谤;门户网站怠于履行管理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判处网易公司连续十日在网易论坛首页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发律师函要求删侵权帖遭无视


  去年七八月间,网易论坛上的不同用户发出“申联公司疑似假疫苗,长期垄断国内市场,猪口蹄疫会爆发吗”“假疫苗疑似被中华网曝光”“伪劣小猪疫苗不知道真的假的啊”等6篇帖文,产生500余次的浏览量。 

  去年10月,申联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函给网易公司,提出上述内容完全是虚构和捏造的,要求网易论坛立即删除。11月初,申联公司再次发函督促网站履行管理职责,但对方仍无动静。申联公司认为,网易论坛中的不实帖文已经直接影响到自己的产品销量及社会名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网易公司删除刊载的6篇不实文章、在本市某报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网易论坛涉案文章被删除。 

  法庭上,网易公司辩称:“涉案文章是消费者对原告产品正当的批评与评论,文章反映内容多采用疑问句式,没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所以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另外,网易公司认为,涉案文章仅存在于网站的三、四级页面,浏览量少,影响范围极小,原告要求在纸质媒体上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赔偿10万元的损失数额也畸高。 


网易公司被指怠于履行管理义务


  本案第一个争议的焦点是,涉案文章是否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法院认为,涉案文章虽然采用了 “真的假的?”“疑似”“涉嫌造假”等非肯定语句,但这些语句都代表一种暗示,即原告存在生产假疫苗和劣质疫苗等情况。故无论涉案文章采用何种语气传播,均属于使原告名誉受到损害的民事侵权行为。 

  本案第二个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接到通知后是否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法院认为,网易公司作为网站的实际运营和管理者,对本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消极怠慢,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应该对损害扩大部分,同涉案文章的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并消除影响。至于10万元损失的赔偿请求,申联公司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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