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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网擅自上传《舌尖上的中国》等被判赔偿!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4/1/24 23:02:39 次围观

    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和电影《寒战》等影视作品被擅自上传网络分享。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央视国际网络公司、安乐影片公司就上述两部影视作品诉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两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全土豆公司均需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埋单,赔偿央视国际24.8万元、安乐公司12.5万元。 


    香港电影《寒战》在2012年上映11天便获得破2亿票房的佳绩,此后还摘得第32届香港金像奖最佳影片等9项大奖。但该片上映仅十余天,便出现在土豆网供任意分享。该片国内版权唯一持有人安乐公司遂将土豆网运营商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定全土豆公司侵权成立,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安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在二审时认为,《寒战》一片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且安乐公司曾于公映前已发出律师函,全土豆公司仍未采取相应措施,主观过错程度较大,被控侵权视频于影院热播期即在土豆网上传播,势必对影片票房收入造成一定影响。被控侵权视频播放前及播放过程中均存在广告投播,全土豆公司借此获得了收益。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全土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明显过低,遂改判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加上合理费用共计赔偿12.5万元。 


    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共计7集,自2012年5月在央视一套开播。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作为这7集纪录片著作权的独占被许可人,享有《舌尖上的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然而播出仅一周左右,已能够在土豆网上搜索到播放链接。央视国际在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后,将全土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5万元。一审判决全土豆公司赔偿央视国际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4.8万元。全土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鉴于央视国际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全土豆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故应适用法定赔偿原则酌定赔偿金额。《舌尖上的中国》享有较高知名度。土豆网在热播期就擅自传播涉案作品,且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较长,原审判决合理。据此,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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