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大状说法 > 知识产权 > 正文

“盱眙龙虾”不能随意用 两龙虾店被告上法庭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4/10/25 21:38:45 次围观
      江苏“盱眙龙虾”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很多龙虾店铺也打着盱眙龙虾的招牌招揽生意。宜兴有两家龙虾店因擅自悬挂带有“盱眙龙虾”字样的字牌,被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诉至宜兴法院。日前,这两起盱眙龙虾商标侵权案均以双方庭外调解而撤诉。

  今年8月,为了维护盱眙龙虾的商誉,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在宜兴“打假”时将两家打着“盱眙龙虾”商标的店铺告到了法院。他们认为,这两家店铺在未取得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带有“盱眙龙虾”商标的铜牌、字牌,使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家餐饮店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57500元。

  江苏省龙虾协会称,其于2004年获得“盱眙龙虾”图形及文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后龙虾协会对“盱眙龙虾”的品牌进行了大力的推广宣传及维护,每年投入巨资举办“龙虾节”等活动。同时,龙虾协会更是花费了极大代价对“盱眙龙虾”品牌龙虾的养殖、制作、销售等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以保证其品牌价值。经过多年宣传,“盱眙龙虾”已经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菜”、“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等多项荣誉,具有极大的市场价值。

  由于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遂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本案中,“盱眙龙虾”证明商标不仅证明商标使用权人所销售的龙虾来源于盱眙,更证明龙虾的养殖、制作、销售处于龙虾协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龙虾协会保证其品质。作为涉案商标的注册人,龙虾协会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未得到龙虾协会的授权而在餐饮经营中使用“盱眙龙虾”商标,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对龙虾的来源、品质等产生混淆,构成对涉案商标的侵权。



大状说法|公司商务|婚姻房产|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涉外诉讼|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7 7435 4747, 137 6492 0160(杨律师) 工作时间:09:00-18:00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706-708室
※ 我们了解法律,也了解您的权利! ※ 为劳动者做救济,为创业者谋策划! ※选择我们,选择坚强的后盾! ※
Copy Right 2010-2013 大状说法律师团队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SEO大学-网站建设-网站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