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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11月施行 性侵男人也是犯罪!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5/8/29 22:01:55 次围观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法首次引入终身监禁制度、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同时对一些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

终身监禁不适用已判决案件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终身监禁措施,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告诉新浪《新闻极客》,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新的法律更轻就适用新的法律,如果新的法律更重就适用旧的法律。

  对于被判死缓,并且正在缓刑期的贪腐官员,臧铁伟说,已经判处死缓的就不存在用终身监禁的这种措施。已经有生效判决的都不适用新法。

  新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判决的贪腐官员,都不适用“终身监禁”。

拐卖妇女儿童一律不免除刑责

  刑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九草案二审稿和三审稿中,都修改了拐卖妇女儿童的刑法,拐卖儿童和拐卖妇女不同罪。拐卖儿童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拐卖妇女则可以免除处罚。

  新浪《新闻极客》从全国人大方面获得的文件显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应当一律定罪处罚,建议删去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作相应修改。

  修改后,拐卖儿童罪刑仍然重于拐卖妇女,但拐卖妇女儿童一律不免除刑责。

性侵男人也是犯罪

  刑九对猥亵罪也做了修改,将猥亵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这意味着承认男性也可能成为受害者。

  刑九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今年8月初,江西一男子夜闯果园性侵守园大爷。当时新法尚未通过,网友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大爷不是妇女,性侵大爷难道不犯法;实施性侵的江西男子难道不用负责任?

  今年11月1日实施新法后,猥亵女人还是男人,都是犯罪行为。

嫖宿幼女强奸从重最少判十年

  刑九中删除了“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的存废之争已经多年。

  在7月公布的二审稿里,废除这一罪名仍未被采纳。8月末的三审中才取消了这一罪名。

  1997年3月13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刑法,“嫖宿幼女罪”写入刑法。

  当时这一罪名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单独罪名,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嫖宿幼女罪最低刑为5年,最高刑为15年。强奸罪的最低刑为3年,最高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比强奸罪最高刑法低,导致其受到批评,认为有轻罪化倾向。

  新法中,嫖宿幼女不再是独立罪名,以后对这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新浪《新闻极客》刘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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