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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离婚律师》误导之二:法律不是这样的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4/8/24 21:04:33 次围观

        误导一:证据突袭可行吗?

  有个桥段,是池海东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然提出新的证据,罗鹂在这种情况下无话可说了。

  专业律师在庭审中遭遇证据突袭,往往是先指出对方超期举证,且违背诚信诉讼原则,请求法院不予采信证据并对对方予以训诫,并请求法官允许庭后与当事人核实后书面质证。如果法官要求必须当庭质证(中国司法环境的问题),则可先做简要回应,同时强调具体质证意见以庭后书面意见为准。

  这编剧得学些基本得法律常识,估计是香港得警匪片看多了。这样的电视剧让人无语,不但损害了律师的形象,而且对于法律的宣传起不到任何作用。

  误导二:离婚官司会打成“净身出户”吗?

  《离婚律师》为了达到情节的戏剧化,往往采用极致化的表现手段,比如剧情开篇为了让池海东这个原来号称“池一亿”的大牌律师变得一无所有,从头再来,特意安排他在自己的离婚官司中净身出户。池海东一夜之间失去了所有财产,包括一套别墅、一套公寓和200多万资产,搬入普通公寓,恰好和对手律师罗鹂住在一个楼中,进而两人产生了各种情感纠葛。而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官司打成净身出户的情况并不常见。

  “什么样的过错,才能让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什么都不能得到,被判净身出户呢?”除了在个别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追求离婚放弃财产会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法庭在判决中都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进行财产分配,一般不会有净身出户的情况发生,比如夫妻双方有两套住房,如果都判给一方,就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基本居住需求,所以法院往往会让过错方从钱上来找齐儿,而不会让过错方无处可住。

  误导三:虚假责任能转移财产吗?

  剧中,还有为在离婚中争到更多财产,男方与小三签署8000万元的虚假债务协议的情节。在实践中这种情况的确经常发生,也就是婚姻一方当事人与他人假借贷,以此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但这种手法不会轻易骗过法庭,法官审理时都会详细审查,通常会要求证人出庭质证,同时要详细查证资金往来的过程及资金用途,如果是假借贷,当事人则要用更多的谎言去圆这个谎,由于当事人和证人提供不了资金往来的相关证据,这样的谎言常常会被法庭识破。此外,如果借贷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仅仅属于个人债务,也不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分担。

  误导四:离婚协议一定是有效的吗?

  剧中谈到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尽管已经签字,但只要没在民政部门登记过,如果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任何一方反悔,人民法院是要依法判决的,不会支持原来离婚协议中的约定。

  误导五:代理律师≠辩护律师

  第三集中,专业的婚姻律师竟然把离婚的民事案件代理律师说成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简直是天壤之别。如此误导大众,要引以为戒。

  误导六:有过错就一定少分财产吗?

  第四集中,离婚专业律师谈到如果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离婚分财产就要少分,这不符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规定的是: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但这并不影响离婚财产的分割。损害赔偿的数额有限。

  律师点评:观众莫把剧中手段当作司法实践

  《离婚律师》不知为何总是贬低离婚律师的敬业精神,把离婚律师刻画成为代理费可以不顾一切的小人。看来编剧绝不是个法律人,所以对律师明为捧杀,实为棒杀。

  现实的律师行业中,并没有离婚律师、房地产律师、移民律师这样的行业划分,只是有些律师术业有专攻,在某个领域有特长,“离婚律师”这个概念是个噱头,因为婚姻问题是个敏感的社会问题,而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又是个具有神秘色彩的行业。

  因为编剧的法盲,对法律的不了解,相关的剧情不符合中国的真实司法实践,不仅损害了律师的形象,也让社会公众对法律产生误解,此前热播的《金牌律师》由律所担任制片人打造,虽然对法律程序有些夸张,但相关剧情符合法律要求和现实。而《离婚律师》在这方面显然缺乏对法律和律师业足够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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