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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就“电梯惊魂”采访杨状律师!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3/5/23 21:47:08 次围观

    电梯频现“惊魂”惨剧 老问题难道真无解? 


        新华网上海5月21日电(记者周琳、陆文军)就在5月中旬的三天内,国内至少有4人因为电梯故障殒命。频发的电梯事故,凸显了维保不到位、老旧不“下岗”等问题,也为城市公共安全敲响了警钟。

  电梯连续“噬人”,“血的教训”再敲警钟

  5月中旬的短短三天,接二连三的“电梯惊魂”再次成为全国关注点。

  5月14日,湖北宜昌西陵区CBD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一个手扶电梯发生“致命断裂”事故,导致一位老婆婆与电梯一起坠落,当场身亡。

  5月14日,西安红庙坡幸福家园小区,55岁的杜女士在电梯门打开后迈入门内,此时电梯的轿厢并未到达。杜女士顺着电梯井从15层跌落,当场死亡。

  5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松园北13号长虹大厦1号电梯发生事故,电梯下行至3楼,深圳某医院实习生王某走出电梯时,电梯门关闭,王某被挤压身亡。

  5月16日,一名61岁老人坠入云南玉溪市中医院住院部大楼电梯里。被救出来时,意识、呼吸、心跳都没有了。

  频繁的致命事故,让每天“上上下下”的城市人胆战心惊。回顾近两年,可谓电梯肇祸不断:

  2012年9月11日,温州一女子抱孩子进入电梯门,轿厢未至导致坠落,结果年轻母亲与孩子永诀;9月13日,武汉一在建工地发生载人电梯从百米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9人死亡。2013年1月以来,温州、三亚等地也爆出电梯事故致死的消息。

  电梯安全专家梅水麟说,如果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故障和隐患,电梯可能成为“不定时危险”,很多国家对于电梯安全非常重视,如美国电梯安全法就经过20多次修改,很多改进就是建立在“血的教训”上。

  据介绍,我国电梯中有相当一部分为上世纪90年代安装的电梯,使用时间达十多年,甚至有的电梯使用时间超过20年。但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规定电梯强制报废年限,导致大量老旧电梯还在带病运行,增加了电梯事故的发生率。

  老旧电梯成“不定时炸弹”

  从近几年发生的重大电梯安全事故来看,鲜有新电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致,大多属于维修保养不当、不及时所产生的事故。

  据介绍,我国电梯维保的主要依据是《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单位按照合同,受物业公司的委托对电梯进行15天一次的维保。

  但是由于多数维保单位规模小、能力弱、待遇差,难以培养和挽留高水平技术工人,加之很多电梯的业主实行“维保分包”,第三方为了节省成本,很容易造成维保不到位,隐患增多。

  维保不到位,和现实中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扯皮”有关系。质检总局《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是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也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但是,实践中安全责任链条不够明晰。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状说,电梯运营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往往是多个主体,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

  责任不清,还导致电梯维修保养价格“偷工减料”。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物业法规漏洞、安全意识淡薄等诸多因素,一些住宅电梯的维修保养价格低于400元,有的甚至在200元以下。大部分电梯维修保养企业仅维持在低利润运转。企业给予员工只能是低待遇,无暇考虑给予员工必要的培训。

  电梯的数量快速增长而电梯维修保养员工的数量却没有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电梯维修保养员工仅在4000人左右,人手不足、素质不高。

  “上上下下”何时不再“惊魂”?

  专家认为,要降低电梯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必须落实好维保责任,强制老旧电梯报废,理顺维保供需价格。

  梅水麟说,要做好电梯维修保养指导价格的调查研究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电梯维修保养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2011年颁布的《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促进合理维保价格机制的形成”,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政府指导价”虽然有规定,但是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根本原因就是指导价涉及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任何一个部门都难以牵头。香港的电梯条例就有《升降机及自动梯(费用)规例》,然而目前我国内地没有相应规定。

  同时,还应当重视对电梯维修保养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将维保人员的技术等级工要求纳入企业资质许可门槛中,规定技工在企业资质中所占的比例,以促进电梯维修保养企业的维修保养技能提高。

  梅水麟介绍,香港的电梯条例就规定电梯工程人员必须取得注册的牌照即执业资格。然而,我国内地现行的法规、规章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不少专家呼吁,应出台电梯强制报废制度的“国家版”,针对不同零件制订相应标准,强制报废制度与更新资金配套等政策相结合,保障电梯在合理的“生命”周期中使用,降低安全隐患。

  杨状建议,还应形成清晰的、可追溯的责任链条,理顺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责任。


       本文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5/21/c_1158528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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