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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整治非法群租 建筑垃圾清运费从公共收益中扣除!

作者:大状说法  发布时间:2016/4/1 13:06:13 次围观
2016-03-24 07:47东广新闻台fm90.9

    (欢迎收听东方传呼,我是记者张怡。东方传呼热线电话62706270日前接到静安区大宁路街道新梅共和城居民邬先生来电,反映小区整治非法群租时,产生一笔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被物业公司自说自话地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扣除。

  [群租房里面不是有隔断的建筑嘛,拆掉了以后建筑垃圾是每一车500块,在2015年一共发生了12万6千块钱。公共收益应该是我们大家的钱,物业公司使用公共收益把那个钱付掉,也没有跟任何人说,没有征得业委会同意。]

记者就此致电市房管局,经查:邬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由于新梅共和城群租问题突出,自2015年年初起至10月底,大宁路街道综治办牵头整治,拆除违法分隔群租房252套,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数额较大,管理该小区的上置物业新梅共和城管理处无法垫付,故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先行垫付。

  但是对于这一做法,邬先生不能认同。

  [这个钱不应该我们付的。因为本身这个群租房在小区里发生了,物业就有责任去劝阻的,你已经失职了;群租房本身就是违规违法的行为,产生的费用要我们守法的人来承担,不对的。]

  记者又致电新梅共和城小区物业管理处,孙主任承认:

  [这笔钱现在是用公共收益先垫付的,因为房东他以后肯定找物业有什么事,这笔钱还是由房东来出的。(那这个时间节点有吗?)时间节点找到一家是一家。]

  对此,惠诚律师事务所杨状律师指出,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挪用小区公共收益。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46条,这个钱是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这笔钱应该是专款专用。如果因为物业公司可能自己资金不够,要动用这笔钱,应该先取得广大业主的同意。]

  目前,上置物业新梅共和城管理处已联合业委会,向该252套房屋业主以挂号信形式发出了追讨垃圾清运费的函,物业公司还将采取上门催缴等方式讨要该笔费用,静安区房管局和大宁路街道也将继续跟进。

  感谢收听东方传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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